日前,由东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东方市建设局原局长赵某受贿一案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定赵某利用其担任建设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1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
据了解,该案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东方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此案后,认真审查,认定赵某自2008年至2009年10月间,利用规划用地、拨付工程进度款、监督工程项目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行贿人给予的贿赂1115000元,遂向东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国都市报 记者 王成诚 通讯员王春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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