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中年妇女,谎称有能力解决国有企业招工指标,在短短的一年时间,从居住在我市西固区附近的70名受害人手中骗得现金156万元。1月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林淑兰有期徒刑15年。宣判后,被告人林淑兰瘫在被告席上失声痛哭,称没有诈骗这么多钱,并当庭提出上诉请求。
案情 编造招工谎言骗来156万元
家住我市西固区的林淑兰是个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家庭妇女,一个偶然的机会,她得知每天和她一起晨练的张大妈的儿子大学毕业后,工作还没着落,便谎称认识兰化大乙烯厂负责人,只要肯花钱,解决个招工指标根本不是什么问题。“病急乱投医”的张大妈回家后迅速筹集了8000元钱,交给了林某,委托其办理招工手续,在进一步取得张大妈信任后,林某以办理招工指标需要活动经费为由,先后收取了张大妈及亲友共计12人的39万元。
此后,林某有能力办招工指标的消息不胫而走,老街坊翟某及亲友又先后将109万元交给了林某,希望能给子女安排工作,林某来者不拒,照单全收。后经查明,2005年5月至2006年6月间,林某以相同的谎言,共诈骗现金156万元,受害者多达70人,所得赃款已被其全部挥霍,无法追回。
庭审 被告人一审被判15年
在庭审过程中,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林淑兰交待,在制造“兰化大乙烯厂招工”的假消息前,她找办假证的贩子印制了100份内部招工用表格;而在向瞿、张等人交付表格的时候,她精心选择了一个居住着兰炼和兰化领导的住宅楼,让取表人在楼下等,自己则走进楼道呆一会,然后下楼将事先准备好的表格交给了她们。至于她口中所称厂内当职领导的姓名,则都是从企业内部电视台的新闻报道中获悉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淑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认定。法院根据《刑法》之规定,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林淑兰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赃款将继续追缴。(李树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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