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8日晚上12时,南京市民林刚在南京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网络银行办理人民币100万元的汇款业务,由于一时疏忽,错将钱汇入海南东方市八所镇朱强的账户里。近日,东方法院成功调解,为林刚追回汇款100万元。
事发后,林刚急忙从江苏南京赶来海南东方,于2010年12月10日向东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查封朱强在银行的100万元存款,并向法院提供了担保。
东方法院立案庭法官考虑到案件紧急,当天上午就立案受理了此案,并立即发出了诉前保全的民事裁定书,由立案庭与执行局法官共同到中国农业银行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冻结了朱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0万元。
东方法院本着快立快调的原则,多方查找被告朱强,将诉讼材料送给被告朱强。但朱强因思想顾虑,开始时避而不见,但经立案庭和执行局的多次上门作其思想工作,朱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进行调解。
2010年12月15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朱强同意将100万元退还给林刚,一起跨省诉讼圆满解决。
原告林刚起初担心的异地诉讼法院可能会拖延立案的顾虑彻底打消了,对东方法院急当事人之所急,司法为民,公正高效的作风,深表满意。(文中人物均使用化名) 南国都市报(记者林莹 通讯员 许平飞 翁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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