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爆者一审获刑20年 其余盗墓贼均判刑
昨日从省检察院获悉,去年4月发生的当阳市公安局爆炸案,被告人夏先林因犯爆炸罪和盗掘古墓葬罪,一审获刑20年。由此案牵出的盗墓团伙其他10名成员也分别被判刑。
去年4月14日11时25分许,当阳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发生爆炸案,造成一楼大厅部分玻璃及门窗损坏,犯罪嫌疑人夏先林逃跑途中被民警及群众抓获。
经查,31岁的夏先林为当阳市九冲村人,在家务农。当日11时许,他在住地取出藏匿的炸药、雷管和引线,坐的士到公安局大楼门口,然后趁大楼门卫上厕所之机,从大门进入大厅,将爆炸物放置在大厅中央的花盆边,点燃爆炸物引线后逃离现场。
据夏先林交代,2009年9月,在东莞打工期间认识河南籍贺某等人,贺某邀约其到当阳盗墓。夏先林为供贺某等人在当阳吃住,花去1万多元,其中大部分来源于夏的父亲。后盗墓没有成功,贺某等人未支付任何费用,夏多次找贺索钱无果。
去年4月,夏先林父亲因心脏病住院治疗,急需用钱。夏感到压力很大,悲观厌世,遂对贺某产生怨恨,打算用贺准备盗墓的炸药、雷管炸公安局,让公安机关调查炸药来源,达到抓贺某、报复盗墓合谋人的目的。
法院审理认为,夏先林犯爆炸罪和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15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贺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获刑15年6个月;其余9名同案犯,分别以盗掘古墓葬罪或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判处2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记者李锐 通讯员袁明 龙贵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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