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午,在湘潭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湘潭市检察院检察长潘爱民作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披露了韶山市副市长曹金生因受贿落马,但未述及详细案情。
曹金生出生于1966年3月,湘乡人,大学学历。1994年5月,时年28岁的他即任共青团韶山市委副书记,1995月5月升任共青团韶山市委书记。从1996年6月起,曹金生历任韶山市总工会主席、韶山市清溪镇党委书记、韶山市交通局局长、韶山市委常委、韶山市副市长。
在韶山市副市长任上,曹金生分管工业、交通、电力、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石油、安全生产、物资、招商、外资、科技、经济技术协作、技术监督、高速公路建设等工作。2010年10月,曹金生被湘潭市纪委“双规”。
2010年,湘潭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贿大案32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20件,县处级以上干部11人。除曹金生受贿案外,查办的典型案件还有:湘潭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张向明等7人贪污、贿赂案;湘潭市双马工业园管委会原主任黄洪武特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湘潭市水务局原副局长许远超玩忽职守、受贿案;湘潭市岳塘区水利局原党组成员言建国玩忽职守、受贿案。 [稿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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