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仅在2008年1—5月,北京海关就已经查获了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1019批,货值超过了1千万元。 中新社发 雷虹 摄
中新网1月11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11日表示,2008年、2009年、2010年1—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犯罪嫌疑人6617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了8123人。
国务院新闻办1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的有关情况。
孙谦指出,近几年,检察机关每年逮捕和起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在2000—3000件左右。同时,对公安机关侦破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侦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对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对于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
孙谦说,2008年、2009年、2010年1—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犯罪嫌疑人6617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了8123人,批准逮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8296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了9162人。
孙谦称,在办案中,注意监督侦查活动的合法性,保证每一起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从2008年到2010年11月,检察机关对75件应当立案,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案件提出建议,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孙谦进一步表示,因为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求的一些相关专业知识比较高,检察机关这几年特别注意培养专业化业务骨干来承办这些案件。(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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