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名称】 《关于要求加快对制止家庭暴力立法的建议》
叶君奋等省人大代表在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家庭暴力一直是婚姻家庭问题诉求的“高发地”,也是维权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但立法的缺失,使得受害者在遭受家庭暴力时,难以寻求有效的保护,而制裁手段的缺乏更让相关部门无法给施暴者应有的惩罚。建议尽快在法律层面作出回应,明确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一项独立的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健全保护受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救助网络等。
【办理结果】 《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必须设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或者确定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工作,有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同时,各部门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工作协作网络。各级公安机关结合当前工作,深入实施城乡社区警务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调处化解、教育说服工作,对家庭暴力问题严重的纳入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范围,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省民政厅组织活动、出台举措,切实保障有特殊困难的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省司法厅落实“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各项便民措施,依法受理家庭暴力等涉及民生的法律援助案件。省公安厅和省妇联联合开展全省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110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建设。
【群众感言】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俞瑛:近年来,因家庭暴力而离异的夫妻越来越多,但家庭暴力具有反复性、隐藏性强等特点,难以找到证据,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证据而无法立案。如今,我省有了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和维权流程,使得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有法可依。
记者 阮蓓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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