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通过合法途径收养孩子,法院判孩子亲生父母应补偿养父母12万余元抚养费
核心提示
这本是一桩喜事,中山一桩陈年拐卖儿童案,8年后终告破,10岁的小乐(化名)终于回到亲生父母的家。但从福利院合法收养小乐7年多的周姓夫妇却将小乐的亲生父母告上法院,讨要抚养费。
近日法院判决,养父母获赔12万余元。
2002年,陈先生两岁的儿子小乐被拐,去年终于父子相认。但是小乐的养父母却因此而“失去”了儿子,养父母伤心之余,将陈先生夫妇告上法庭。
昨日,记者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判决小乐的亲生父母补偿养父母12万余元。“为找回儿子,我们负债累累,现在哪有钱赔?”亲生父母表示很无奈。小乐的养父母则表示,他们不是为了钱,只是想把小乐抚养长大。
喜
他们找到孩子
8年后亲生父子重逢
这是一桩陈年老案。2002年3月9日,湖南人陈先生2岁的儿子小乐在中山南朗镇泮沙五村市场附近玩耍时被一名叫胡某的男子拐走,之后去向不明。
去年1月28日,疑犯胡某落网。原来,当年胡某因陈先生欠他60元钱未归还,遂怀恨在心,抱走小乐,一路坐车来到韶关,后将小乐丢弃在韶关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部一楼楼梯口处。
警方后查明,小乐当年被民警送到韶关市福利院,2002年9月被韶关市民周先生合法收养并改名。据此,办案民警对小乐和陈先生进行DNA鉴定比对,确认小乐是陈先生的亲生儿子。去年3月7日,小乐回家。
他们“失去”孩子
悲
养父母讨要抚养费
一个家庭的幸福却是另外一个家庭的悲剧。小乐的养父母周先生夫妇“失去”了小乐。小乐回家后,亲生父母切断了他与周先生夫妇的联系。周先生夫妇一纸诉状将亲生父母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小乐的亲生父母赔偿他们收养小乐期间花费的各种费用共154680元。
周先生夫妇认为,现在他们与小乐之间的收养关系事实上已经解除,小乐的亲生父母从中获益,应返还抚养费用。陈先生夫妇说,他们非常感谢周先生夫妇对小乐的抚养,但他们无力支付巨额抚养费。周先生夫妇的抚养费损失应由胡某承担。周先生夫妇与韶关市福利院未查明小乐的拐卖情况,也存在过失,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法官说法
亲生父母应合理补偿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原告夫妻收养小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为此支出了大量的抚养费用,法院酌定两被告补偿约12.5万元。承办法官解释,在7年多的时间里,原告夫妇为小乐的生活、学习耗费大量心血,支付了大量费用,小乐的父母也间接受益。现在小乐与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解除,原告夫妇要求被告支付相应抚养费用也在情理之中。
根据《收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被告夫妇应当向原告夫妇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法官根据广东省去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一般地区的标准,对原告在抚养期间的支出进行了酌定。
对话小乐养父:
不在乎钱,只想要回孩子
记者:你为什么会把小乐的亲生父母告上法庭?
周先生:他们把孩子要回去后,一个电话都没有给我们打过,我们联系又联系不上,就到南朗来找他。他说,他们是通过法律途径把孩子接回来的。我们当初抚养,是我们没有考虑清楚,盲目收养,要理论要赔偿就找福利院,他们也是受害者。我气不过小乐父亲的态度,就告上了法庭。
记者:小乐最近怎样?
周先生:小乐的亲生父母家庭条件很差,三铺床连在一起,小乐和两个姐姐睡在一起,我们看了很辛酸。听他班主任说,孩子现在有些自闭,精神时好时差,成绩也下降了。前几天,小乐用公用电话给我打电话,想要我们带他回去。
记者:他们赔不起怎么办?
周先生:我并不在乎这十几万元,我们没有孩子,我想把孩子养大,养大后他愿意跟谁,就跟谁,让他自己决定。但事已至此,如果他们不赔钱,我会一直找人追的。(记者肖成 通讯员周祖龙、欧社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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