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反腐须法律“维稳”
反腐无用背后的民意焦虑实际上是一种对制度缺失的焦虑,因此,长期以来,不少专家纷纷呼吁反腐败法的出台。
在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周晓光就呼吁,在当前形势下,应尽快制定一部系统全面的反腐败法。
周晓光表示,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建立,法制建设也在不断推进。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腐败现象也在各个领域蔓延,腐败官员级别越来越高,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腐败现象蔓延,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法制还不健全,是缺乏一部系统的、全面的、涵盖各个领域的反腐败法。
著名反腐学者、曾任《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的王明高也认为,改革开放以来颁布的法律制度,之所以惩治腐败的效果不佳,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制度设计不科学;二是制度执行没有刚性;三是反腐败工作没有一部统一的纲领性法律。
“好的制度应该上升为法律。只有把制度变为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才能强化制度的权威性和惩治性。让遵纪守法者在全社会畅通无阻,使破坏法律者在全社会无路可逃。这样的制度才称得上科学的反腐制度。”王明高说。
在一片褒贬不一中,林喆仍对近年来的制度反腐建设给予了高度好评。她认为,制度反腐形态已经成型。
“2009年被认为是中国反腐败制度建设的攻坚之年。中央颁布了历年来最为密集的制度化、规模化防腐、反腐措施,出台了四部反腐方面的政策和党规,并在司法层面新增‘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林喆指出,这些法规、党规的颁布,在很多方面弥补了过去的空白,显示中央正在试图逐渐建立完善的惩防体系,“尽管目前各项制度并不是非常完备,但正一步一步地接近目标”。
“在中央带动下,地方政府在加强廉政建设方面也多有突破,如在官员财产申报、公车使用等方面大胆进行改革,他们的创新实践将对推动全国的廉政建设起到积极意义。”林喆说。
事实上,查阅相关资料不难发现,早在2005年年初,中央就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其中提到,“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林喆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因地震、冰冻等自然灾害对中央工作的牵扯,2008年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把这一任务完成的时间表延后了两年,即要到2012年建成反腐败体系。
“现在还剩两年,要有紧迫感。所以,从2011年开始,中央加大了力度。应当看到,要建成反腐体系,现在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林喆说。
“反腐败法自上世纪90年代以一号文件的形式提出后到现在还没有出台,主要是因立法难度确实很大。”林喆向记者透露,其中有三大难点,“一是收入申报制度不成熟;二是赠予的最高限额怎么定;三是公务员第二职业的兼职问题。”
“反腐败是双刃剑,要刮骨去毒,就会伤筋动骨。反腐时间表的调整也表现出制定者一种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林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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