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70多名商场保洁员无劳动合同 月休息2天
每月休息超过2天,则拿不到900元最低工资
70多名商场保洁员都没有签劳动合同,而且,如果他们每月休息超过2天就拿不到900元的最低工资。昨日(12日),多位保洁员向记者诉苦说,“休息时间太少,加班费不合理。”
在汉阳钟家村某大型商场从事保洁工作的李女士介绍,去年2月,廊坊鑫记元保洁有限服务公司安排她到该商场做保洁。她和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只有一个临时入职协议。协议规定,每月休息在2天以内,可拿工资900元(武汉市中心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反,如果休息时间超过2天就拿不到900元工资。
同样在该商场做保洁的孙婆婆介绍,去年3月来此工作,除请过一周假,至今只休息过3天,工作经常加班,加班费为3.7元每小时(为工资的一倍)。
据了解,鑫记元公司还为汉口二七路某大型商场提供保洁员。该商场保洁员韩女士介绍,她独自一人要负责超过200平方米的保洁工作,地面一有污渍就要打扫干净,拖把几乎没有离过手,经常弄得腰酸背痛,而待遇和李女士、孙婆婆一样。
鑫记元公司驻以上两商场的两位主管介绍,公司只有临时入职协议,没有劳动合同,但会尽量保障保洁员的权益。据介绍,鑫记元公司在这两家商场共有70余名保洁员。
昨日,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加班费一般为工资的1.5倍。如果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武汉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电话85755113。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的鲍艳律师认为,鑫记元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保洁员可向劳动部门投诉,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楚天都市报 刘光明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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