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韶关1月13日电(李凌 汪次安)1月13日,广东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了原清远市某校教师周臻赟为侵吞亲舅房款而雇凶杀舅的案件。
2010年5月,被告人周臻赟的舅舅黄某委托其卖掉位于广东清远市盛世家园某栋501房。随后,周以36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卖给他人,收取了11.5万元的首期款。见钱眼开的周臻赟看着这么多钱却不是自己的,便产生了侵吞房款杀死亲舅舅的念头。
于是,周臻赟找到被告人杨晓辉多次进行共谋,并预先支付了1000元人民币给杨晓辉作为作案经费。杨晓辉收到钱后,又找了一名叫黄绍有的帮手。
同年5月26日,杨、黄两人一起来到乐昌市的黄某家附近踩点,并购买了凶器准备作案。27日21时许,周臻赟、杨晓辉通过电话再次预谋后,由周臻赟在清远家中用手机发短信给舅舅黄某,以帮忙去朋友那里拿相片为由,诱骗黄某去乐昌市旧供电局。
黄某信以为真,立即从家中前往约定地点,行至乐昌市附城村委会湖坪村一小巷时,早已在附近埋伏的黄绍有从身后用左手捂住黄某的嘴,右手拿刀往黄某胸部、腹部、腰部等部位连刺数刀,致黄某当场死亡。
按照周、杨事前的计划,黄绍有拿走黄某身上的手机和钱包伪造抢劫现场,随后与杨晓辉一同逃离。
事发后,公安机关迅速侦破了此案,并先后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周臻赟、杨晓辉、黄绍有采取暴力手段,共同故意非法夺取他人生命,并致一人死亡,手段残忍、情节恶劣,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目前,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对此案进一步审理中,并将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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