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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利用法律条款组团盗窃 据称哺乳期后将收监

2011年01月14日 14:44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4位“准妈妈”组成的盗窃团伙,虽然被抓了,但因为身份特殊,警方无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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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上只有妈妈好,有妈的孩子像个宝。”

  在这4位妈妈和准妈妈眼里,孩子是帮她们抵挡法律制裁的法宝!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受强制措施,但如果犯下大案,一样得被判刑,等孩子1岁时,你只能在监狱中思念骨肉。

  你用帽子遮住自己的脸,却对襁褓里的孩子不管不顾。看看你们手里的孩子吧,那天真的眼神,根本不知道已经沦为母亲作案的挡箭牌。你希望他长大后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如果你很无所谓,不要紧,但法律不会再容忍你太长时间。

  昨日中午,月牙塘派出所民警在月牙潭公园蹲点。12时30分许,朱知燕一行4名妇女分乘两辆电动车,在公园转悠,其中两人背上还背有未满1周岁的孩子。

  4名妇女来到一间茶室门口停下,其中一名妇女走向茶室门口停放的一辆电动车,故意用身体碰了一下,有警报器响起后,4人随即骑车离开。之后,4人分别在多个地方用同样方式对停在路边的电动车进行试探。随后,4人来到文明小区,找到没有警报器的电动车实施盗窃。

  派出所刑侦中队杨队长说,她们十几秒就能开锁,把车偷走。正当她们准备把电动车骑走时,民警立刻冲出,将4人抓住。审讯中,解粉英和朱知燕称自己已怀孕,而李金存和朱知杯则称在哺乳期,孩子没满周岁。走廊上,朱知杯用帽子严严实实地裹着自己的头。

  杨队长介绍,她们4人均知道法律对怀孕妇女和哺乳期妇女有保护的条款,即使犯了罪,也不能采取强制措施。而朱知燕和解粉英曾有案底。

  民警称,有很多妇女利用怀孕进行犯罪,许多派出所也都有过类似的案件,但民警都不能予以制裁。杨队长表示,按照4人犯罪情节的严重性,会考虑进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法律制裁。

  -链接

  孕妇获刑 哺乳期后收监

  记者在网络上查询到,孕期妇女因涉嫌犯罪被逮捕,不得采取强制措施。在未被法院判刑前,一般由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一般情况,法院不因她们是孕妇而在量刑上有所照顾(死刑除外)。在判决生效后,暂予监外执行,直到过了孕期和哺乳期(产后12个月)后再收监。

  记者 杨光 见习记者 常红浩(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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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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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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