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县白马镇的七旬老人丁婆婆膝下有7个儿女,但她却“很不快乐”。丁婆婆一人独居,一度生病到无法下地做饭的地步,儿女们却不闻不问,她只得上法庭追讨生活费。昨天,武隆县法院透露,他们判决丁婆婆随其中一个小儿子生活,另外6个儿女每人每月给50元赡养费,若产生医疗费由7个子女分摊。
丁婆婆和老伴共同生育了7个儿女,他们纷纷成家立业。2009年上半年,老伴去世了,丁婆婆的身体状况也大不如前。下半年,她病倒了。严重的时候,甚至不能下地做饭。丁婆婆称,尽管自己办了养老保险,但养老保险存折在大儿子那里,她不得不向子女们求助,但子女们却个个不闻不问。
开庭那天,有3个儿女没出庭,到庭的4个也各有说法。老大说,老母亲随他生活了多年,只有两个弟弟补偿他,他才愿意赡养母亲。老二称,只要母亲把家里的山林和土地分给他,他就同意支付赡养费。老三则称,怕赡养了母亲后被老大、老二孤立。只有小女儿愿意每个月给50元赡养费。
法院最终判决,丁婆婆随其中一个小儿子生活,另外6个儿女每人每月给50元赡养费,并在婆婆以后生病时,平均分摊医药费。同时,大儿子也应该把婆婆的养老保险存折交还给她。
记者 罗彬 通讯员 刘倩 王玺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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