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1月17日电(记者 陈静) 十年前,他是“塑料炼油”骗子公司中负责培训的“胡老师”,以假乱真的演示令许多人上当;案发后,他逃离上海隐姓埋名,可每天都像惊弓之鸟,倍受煎熬。
十年后“胡老师”——湖北男子胡某走进原籍派出所投案自首。1月13日,被告人胡某合同诈骗一案在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宣判。法官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4000元。
2000年11月,沪上电视新闻节目曝光了一个废旧塑料炼汽油的骗局。119万元诈骗金额、50余名被害人,新闻一经播出,就引起了广泛关注。警方随后介入,将李某、张某、占某等抓捕归案。经查,李某、张某等经事先预谋,从2000年8月起,以上海源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源能公司)的名义,虚构公司研制出废旧塑料炼油的技术,称相关设备已经获得国际认证,并已申请国家专利,在媒体上大肆宣传可有偿转让这项技术及设备,吸引全国各地人员到位于浦东白莲泾的公司实验基地进行所谓的现场参观、培训,先后骗取50余名被害人119万元。经法院审理,李某、张某、占某等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然而,在媒体广告中屡屡出现的源能公司培训主任“胡老师”却一直没有归案。
据知,胡某,湖北安陆人,高中文化程度,曾出任源能公司的培训部主任,每月工资奖金1000元。案发后,胡某不知去向。原来,2000年12月李某、张某等将源能公司解散,胡某领了钱后就离开了上海。翌年,得知上海警方正在家乡调查自己,并发出了网上追捕令,害怕被抓的胡某于是滞留在湖北安陆周边。
“因为不敢透露身份,只能在小工厂里打工,干最苦最累的活,良心受到谴责,又无时不刻不思念家人……”谈起10年潜逃生涯,胡某至今仍觉不堪回首。胡某告诉警方,之所以没有及早投案,是因为当时父亲瘫痪在床,母亲重病在身,而妻子下岗,一双儿女尚且年幼,自己想先尽到做儿子和父亲的责任。“现在儿女都长大了,我决定接受法律的惩罚,不再偷偷摸摸地活下去。”2010年6月27日,胡某前往老家湖北安陆一派出所自首,后被押解回沪。
判决后,本案主审法官接受采访时说,判决认定胡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他在源能公司工作期间只领了4000元工资和奖金,并未参与分赃。胡某在案发10年后还能主动投案自首,当庭也表示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且家属帮助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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