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车祸,让武汉某高校女大学生小吴丧失了部分记忆。昨日,她仍在担心因记忆不起车祸发生的情景,而无法追究肇事方的责任。
昨日,记者在医院见到小吴时,小吴一脸迷惘。据了解,小吴是黄梅人,正在武汉某高校读大一。今年1月4日早晨醒来时,她发现自己已躺在医院病床上,听旁边的人介绍,才知道自己于1月3日深夜出了车祸。
洪山交通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报告》显示,车祸是1月3日23时许在珞狮北路发生的,肇事车为一辆608路公交车。
公交一公司安全科调解员王先生引述肇事司机汪师傅的话称,小吴当晚从事发地的一个花坛上跳下来,与行驶中的608路公交车相撞。
但小吴认为,自己不可能这样做。可是,她对于3日晚发生的车祸一点都记不起来了。她担心在事故认责时,自己将处于不利地位。记者见小吴拿着一张《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的表格,小吴对于自己的姓名、年龄等信息,都能填写清楚,但该表格中“事故经过”一栏,依然空空如也(如图)。
医院秦医生介绍,小吴的情况属短时记忆丧失,恢复的可能性要视个人因素而定。
处理此事的洪山交通大队欧阳烈警官介绍,小吴如果能想起她在事发时行走的方向,警方就可以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认定事故的责任;如果她想不起来了,警方也可以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出具交通事故证明,同样可以追究肇事方的相应责任。
据公交公司安全调解员王先生介绍,公司已为小吴垫付了1.7万元医药费。他希望在接下来的治疗中,双方共同承担医疗费用。(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刘光明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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