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禹州农民时建锋因用两套假军车牌照偷逃过路费达368万元被判无期徒刑,因众多媒体的持续关注,时建锋替弟弟时军锋顶罪,以及“疑似武警”参与犯罪、有关机关涉嫌受贿等问题逐一显现。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振民说,时建锋诈骗一案的事实认定中,军车牌照、士兵证等证件来源不清,向收费站出示的车辆通行手续来源不清,以及时建锋用他人身份证购买车辆的原因也不清楚;由于时军锋投案自首,使本案的主要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已经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假军牌偷逃过路费368万 真罪犯逃过公检法三关
河南禹州农民时建锋因用两套假军车牌照偷逃过路费达368万,被判无期徒刑,引发媒体强烈关注。而随着众多媒体的持续关注,已经审结的案件中,哥哥替弟弟顶罪等真相,以及“疑似武警”参与犯罪、有关人员涉嫌受贿等黑幕,才逐渐一一展现。
假军牌偷逃过路费百万元
1月11日,一篇《偷逃过路费8个月换来无期徒刑》的报道出现在《大河报》上,对偷逃巨额过路费的案件进行了报道。
报道显示,据平顶山中院查明,2008年5月,一个自称是许昌市武警支队的男子来到平顶山市郑尧高速下汤收费站,说所在的部队正在搞土建工程,两辆军车需经过下汤收费站,要办理免费通行手续。
工作人员李某的证言显示,因为所需要的“三证一单”完善,当时没有条件确认对方提供手续的真伪,在请示领导后,下汤收费站就将两辆军绿色的斯太尔后八轮自卸车列为免收通行费车辆。
但直到2008年年底,这两辆车仍在下汤收费站出入拉沙,并经常伴有超载现象,引起了收费站工作人员的怀疑。他们把情况逐级向上反映,最终由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省治超办与河南省武警总队进行协调。
2009年1月,河南省武警总队派出军检部门,在郑尧高速下汤段将这两辆军车连同司机带走。同年6月,省武警总队警备司令部出具了这两辆货车为假冒武警车辆的证明。收到该证明后,郑尧高速公路的管理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报案。
2009年12月18日,两辆车的车主时建锋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10年1月22日被批准逮捕。时建锋交代,他的两辆车是以他人名义分期付款购买,雇司机从事拉沙、石子的运输。时建锋称,买车后,他在禹州路边看到有办理假军车手续的电话,就联系办了两副假军牌,还买了假军装,办了假军车行驶证、驾驶证,都是以河南武警总队许昌支队的名义办的。
2010年12月21日,平顶山中院一审判决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由于时建锋称其8个月仅收入20多万元,与法院认定其偷逃过路费金额368万元存在巨大反差,立即引发众多媒体的后续报道和关注,社会各界也纷纷对过路费的收费标准、计算方法,以及法院的量刑等问题,提出了强烈质疑。
2011年1月12日,平顶山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本案主审法官娄彦伟详细讲解,称“定罪量刑都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解释,之所以有368万元的天价过路费,是因为货车超载之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速公路公司是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计算方法也完全符合规定。
狱中人是替弟弟顶罪
正当人们争论过路费的计算方法时,一些媒体的记者深入到时建锋的家乡进行了采访,并从中发现不少疑点。原来,卷宗档案里那个能买两辆货车、并托关系搞到军牌的“大能人”时建锋,在乡亲们眼中,却是个全村有名的老实人,甚至“脑子稍微有点迟钝”。
时建锋同村的村民也向媒体爆料,时建锋十多年前一直靠卖鸡苗谋生,后来在火车站扛过麻包,到工地当过民工,因为家里穷,43岁也没娶到媳妇,在村里的经济条件属于倒数水平。
这样一个老实巴交、能力不济的农民,怎么突然性情大变,能够做出如此惊天动地的大案?正在众人对此难以理解的时候,从未正式接受过媒体记者采访的时建锋,1月13日接受了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记者的采访。面对镜头,时建锋突然说出一个惊人的秘密:“这事儿都是我弟做的,不是我,全过程都是他,他买车的时间我都不在家。就因为是亲兄弟,他在外面好跑事儿,所以我替他顶住,他再想办法把我捞出去。”
至此,困扰大家的疑团随即解开,而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才进入人们的视线。
1月14日凌晨,平顶山法院网刊播消息称,平顶山中院组织人员对该案进行了复查,并于1月13日讯问了时建锋。在讯问过程中,时建锋供称有共同犯罪嫌疑人,原判事实因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发生变化。据此,平顶山中院迅速召开审判委员会,对该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该案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与此同时,时军锋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
1月15日晚22时,在媒体记者的见证下,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前往公安机关自首,承认哥哥是为他顶罪,并宣称其两套假军牌是其与自称武警某支队官兵的“张新田”、“李金良”两人签订协议购买的。
时军锋向媒体提供的合同显示:张、李两人与时军锋合作,雇用时军锋4辆运输车辆,悬挂武警某支队牌照,双方为共同利益关系。时军锋4辆车每年付给张、李两人120万元,其中协调关系费24万元,两人每月“工资”8万元,合计96万元。除此之外,时军锋还要给平顶山下汤收费站正副站长月工资5000元,由张、李两人代收代发。
该合同还约定,如果时军锋悬挂支队牌照被武警部队、收费站、高速公路、平顶山军分区查扣时,张、李两人必须保证做到派车派人及时排除。如果其不能及时排除以上检查,时军锋造成罚款或扣车等损失,罚款由张、李两人负责,扣车按每天8000元补偿时军锋。
时军锋自首时还向媒体透露,哥哥为他顶罪期间,为了把哥哥救出来,他曾找到一个中间人,先后给了一个开着警车、自称是公安局的人90多万元,让其上下打点,后来才知道,此人是平顶山某矿的领导。他说,“这事背后是别人指使我做的,我和哥哥都不是主谋。有媒体的关注,我希望能把一些真实情况反映出来。”
法官被问责 法院写检查
1月16日下午4时30分,河南高院和平顶山中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河南农民时建锋偷逃过路费案”的最新情况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立文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握不严等问题,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决定对平顶山中院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该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该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失职,责令平顶山中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其刑一庭庭长,接受培训,等候处理;该院副院长任建军,作为主管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经商平顶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该院院长郭保振,作为院长,要对全院负责,干部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责成平顶山中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中院在河南省法院系统通报批评。
另外,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审判监督的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不力,将向河南省委、省政法委写出检查报告。
记者今天下午向河南省武警总队联系采访,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关于张新田、李金良两人的情况,该单位目前正在调查之中。(记者 韩俊杰 通讯员 王晓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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