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上午获悉,话剧导演杨某以“潜规则”为名,酒后在家中将女友的闺密强奸,近日被朝阳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40余岁的杨某是外省某话剧院的一名国家二级演员,后来又做起了导演。案发前,杨某租住在北京某小区,和年轻的女友住在一起。
记者从检察院了解到,2009年9月30日晚,杨某和女友准备了晚餐,召集了几个圈内的朋友来家里喝酒小聚。女友盛情邀请了她的闺中密友婷婷(化名)一起到家中做客。杨某看到这个十分漂亮的陌生女孩,顿觉眼前一亮。女友也调侃他说:“看呆了吧,这就是我跟你说过的闺密。”杨某这才想起来,女友曾经跟他提起过眼前这个女孩,连忙将婷婷请进屋。
一晚上大家觥筹交错,都喝了不少酒。到了凌晨,客人们纷纷告别离开。杨某的女友喝多了,婷婷帮忙将她扶进卧室后,就在客厅里帮忙收拾餐具。杨某当晚喝了很多酒,感觉有点头晕,但意识还很清醒。他走到婷婷的身边,拉住婷婷的右手,说要好好和婷婷聊聊当演员的事情。
婷婷随杨某来到另一个房间。进门后杨某对婷婷讲,他正准备拍一部大戏,缺少一个女一号,他一直在寻找,但苦无合适人选。今天虽然是第一次见到婷婷,但觉得她很合适,很有这方面的潜质,便让婷婷考虑考虑。婷婷也是演艺圈的人,只是尚无名气,听了眼前这位导演的话,婷婷还以为是个机会,心中暗自高兴。
但当杨某走过来,手渐渐搭到婷婷的身上,并开始解她的衣服时,婷婷才意识到事情远不是她想的那样。婷婷又羞又气,一把将杨某推开,但仍然没能阻止杨某的行为。杨某用暴力将婷婷按倒在床上,将其强暴。在被强暴的过程中,婷婷一直哭求杨某不要这样,并呼喊杨某的女友求救,但被杨某捂住了嘴说:“别闹,别闹。”
事后,婷婷拨通了男友的电话。在男友的支持下,婷婷向警方报案。案发后,经过公安和检察机关的调查,杨某并没有什么大戏要拍,其所谓的大戏都是他虚构的。
从被抓到开庭,杨某一直否认自己有强奸行为。法庭上,杨某称,9月30日中午,他和女友曾发生性关系,当时所用的安全套就放在床头柜上。杨某认为,婷婷利用该安全套作假。但法院认为,这只是杨某的个人推测,对此不予确认。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为满足私欲,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两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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