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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回家过年听上去挺"美" 律师:出现意外难获赔

2011年01月19日 11:33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春节将至,对于身在异乡的人来说,拼车回家过年,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追捧但在其中却也暗藏一定风险。专家提醒,拼车还需谨慎。

  拼车回家受追捧

  在乌鲁木齐某企业上班的小李,到现在都没买上回四川成都的火车票。“回,还是不回呢?”小李犯了难,一边是买不上火车票,一边是父母一遍遍催问。

  “买不上票,就跟别人拼车啊!”同事一句无意的提醒,让小李茅塞顿开。“在网上找到了几个拼车的信息,但还是有点担心路上的安全。”小李说。

  1月18日,记者登录乌鲁木齐分类信息网等数家网站发现,想拼车回家过年的帖子随处可见,当日仅乌鲁木齐网一家网站就有30人发帖:“1月30日回沙湾过年,寻求个顺路朋友,只为讨个油钱和过路费”“本人1月25日驾车回四川阆中过年,觅同行伙伴,加油费、过路费AA”“拼车回和静,找同行伙伴,每人收200元”……

  “有钱没钱,回家过年。如果有回四川成都的,最好是南充的,一起拼车回家吧,如果你的车有2个乘客的座位……”1月15日,在首府上班的张先生发帖,寻求拼车回家的私家车车主。

  张先生说,因为没买上火车票,打算和妻子拼车回。目前已有一位车主和他取得了联系。

  根据网站留下的联系方式,记者随机采访了十位拼车者,多数人认为拼车可以节约时间、成本。而对于拼车途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他们则表示出淡然。

  有偿拼车构成非法运营

  乌鲁木齐市公路运输市场管理总站业务科相关负责人说,拼车的这种方式分为无偿的私车拼车和有偿的拼车。如果是熟人一起拼车,大家平摊路费和油钱,则不存在违法的问题,属于无偿的私车拼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进行直接管理。

  而拼车如果涉及到盈利收费,就具备了营运性质,所拼车辆没有办理营运手续,却实施收费营运行为,这就和“黑车”没什么两样,一旦被查处,将按照非法营运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从事非法营运如果被查实,将被处以3万元到10万元的处罚。

  出现意外难获赔

  新疆大学法学院讲师蔡镇疆说,拼车时发生意外怎样赔偿,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拼车行为的权利义务尚不明确,私家车主与乘车人的法律关系也不明确。

  拼车出行过程中,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应当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对于私车车主来说,就等于将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需要对乘客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乘车人来说,如果在途中遭遇意外,则很有可能得不到赔偿,因私家车在参加保险时,都是以非营运车辆参加,而所有保险合同中都会规定:非营业性的单位和私有车辆用做营业用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记者采访中发现,有些乘客会和车主签订拼车协议,事前对双方的责任予以明确,而一些司机还会补充免责条款,如:出行途中对乘车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的,一律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这些约定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呢?

  蔡镇疆说,尽管这种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但由于拼车涉嫌非法营运,并不一定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如果一定要拼车回家,必须了解车辆手续是否齐全、驾驶员是否有过硬的驾驶技术,还要注意车辆是否经过年检。(记者程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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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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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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