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80后”邀约一名刑满释放不久的“大哥”,一起开了一家公司,招聘了20个员工。他们谎称有股票内幕信息,以缴纳会员费、保密费等名义,半年就骗了63万余元。
因涉嫌诈骗,公司老板周某、罗某、蒋某和20名员工,昨日在沙坪坝区法院受审。
今年27岁的周某,只有小学文化,是四川渠县人。在重庆工作时,他认识了蒋某和2009年8月刑满释放的罗某。
检方指控,去年4月,周某和蒋某、罗某共谋后,在沙区成立培新园林有限公司,后来更名为九尊科技公司。之后,他们购买一个北京区号的网络电话号码,作为公司对外的公开电话。又招聘了谭某、张某等19人到公司,培训这些人成为业务员。后来,他们还招聘了刘某到公司担任后勤管理。
业务员上岗后,摇身一变成为北京从股到金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股票分析师,向股民拨打电话。电话中,他们谎称公司有股市的内幕信息,能帮对方赚钱。取得对方信任后,他们要求对方缴纳建档费、会员费、保密费,让对方把钱打入指定的银行账号中。去年4月到去年8月近半年时间,他们从王某、成某等20人处骗得现金63.16万元。
如何获得股民信息呢?蒋某交代,她一般在百度上搜索股民资源,然后在网上与卖家谈好,叫罗某把钱打到卖家提供的账户上,价格是2000元一个月。卖家每天以邮件的形式,把股民电话号码等资源发到她的QQ上。
如何给股民提供股票信息呢?原来,他们推荐的股票都是蒋某在炒股网站上找的。蒋某交代,每天下午3时过后,炒股网站上会推出一支第二天有较大涨率的股票。公司业务员就将这支股票推荐给客户。如果第二天这支股票涨了,业务员就会再次打电话给那名客户,说这支股票就是他们公司操作出来的,问客户想不想要他们推荐的股票,如果要,就缴会员费等费用。
昨日庭上,3名主犯互相推卸责任。公诉人在举证阶段宣读了他们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供述显示,公司由罗某出资开办,周某负责招聘员工,蒋某负责找股票。检察机关建议,判处3人13年到15年有期徒刑。
对于被周某招聘到公司参加诈骗的员工,检察机关建议判处他们半年到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昨日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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