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结婚,需要向女方父母交一定的抚养费。巴南区两女子伙同他人,通过多次婚嫁,以为女方父母索要抚养费的方式,诈骗被害人钱物。昨日,记者从巴南区法院获悉,被告人阿某、吉某因犯诈骗罪,分别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和四年,并处罚金11.3万元和5.6万元。
据了解,2009年4月至10月期间,阿某先后与被害人巴南区彭某、武隆县袁某办理结婚登记,以为女方父母索要抚养费为名,骗取二人财物共计5.7万元;同时,吉某经阿某等人介绍,先后与巴南区王某、南川区袁某办理结婚登记,采取同样的手段,骗取二人财物共计4.6万元。每次财物得手后不久,阿某、吉某就借故逃离。
事发后,受害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去年5月,阿某、吉某被公安机抓捕归案。经查实,阿某共参与诈骗4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1.3万元,实得3.2万元;吉某参与诈骗2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6万元,实得3.2万元。巴南区法院依据以上事实,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韩政 实习生 谢朝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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