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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填上法律空白才能抚平民心焦虑

2011年01月21日 14:38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房子住不住得起、住不住得稳一直是国人的心病,近日,有关上海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无偿收回”的报道,再次引发一片哗然与质疑。

  而随着上海国土部门的紧急澄清和全国媒体的纷纷跟进,我们很快明白,原来所谓“沪版新规”,其实出自国土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已在各地使用了三年有余,只是这回上海将其中一些条款写进了开发商参拍土地时的“须知”,结果招致特别注意。假如对这些条款进行一番通俗解释,大致可以得出如下信息:一是非住宅用地得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前一年向政府提出续期申请,住宅用地则是“自动续期”。二是非住宅用地申请续期无伤“公共利益”的,政府批准续期,但要再交一次土地出让金;申请续期但因“公共利益”没被批准的,政府收回土地并补偿“残余价值”;没提前申请续期的,到期后无偿收回土地。

  事情发展到了这里,表面上看似乎更像是一场乌龙或者说虚惊。因为“无偿收回”并不是什么挑战《物权法》、开历史倒车的新规,且针对的也不是住宅用地,但很遗憾,公众悬着的那颗心并没有放下来,对房子住不住得稳的焦虑也没有因此而少一些。我们不难看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如何收回的部分写得相当明晰,“无偿收回”等源于上世纪90年代初法令的字眼更是显得分外强硬,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自动续期”等商品房制度建立后才随之加入的概念却表述得含糊不清,住宅用地“自动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土地使用权会不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公共利益”而无法续期甚至无法使用满期?这些疑问,这些《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见稿)》同样没有解释清楚的疑问,正是法律衔接的漏洞所在,是令公众牵肠挂肚、忐忑不安的核心。

  关于“私产”、关于房子、关于土地管理,可以说没有小问题,一而再再而三的乌龙传言背后,是相关法律的模糊和公众对“置业不易”、“恒产难恒”的真实焦虑。虽说在渐进式改革和立法过程中难免有暂时的妥协,可以把超出我们现在智慧的问题留给后人,但长期模糊、搁置、回避的态度必然会加剧不信任与焦虑。特别是在众所周知,“土地财政”造就了“征地—卖地—收税收费—抵押—再征地”模式,地方政府、开发商、银行成为最大的受益者的情况下,公众对留在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手中过多的“自由裁量权”充满了担心,结果导致了很多地方房地产决策,比如试点征收房产税,都会被第一时间理解为“剪羊毛”、“与民争利”,而非控制房价、抑制投机。

  攸关公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终究需要明确的法律了结、制度解决,这不仅事关公众的“恒产”与“恒心”,更事关公众对法律和政府执政能力的信心。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行政强拆被取消,补偿不低于市价的原则也正式确立,虽然征收条例草案依然有诸多不足,但就其酝酿多年、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再三终于出台的过程来看,直面问题、解决问题、同时给公众发表意见的机会,最终填上法律空白,抚平民心焦虑,无疑是解决所有热点难点问题的必经之径。

  毛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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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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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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