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家住历城区的张娟(化名)因不够结婚年龄,而冒用同村女子张玲(化名)的身份,办理了结婚登记。如今张娟因夫妻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却因结婚证上不是本人而受阻,于是只能找到张玲帮忙。近日,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据了解,早在1990年,张娟就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丈夫陈某,因为当时自己不到结婚年龄,便冒充了同村一名叫张玲的女子与丈夫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010年年底,张娟因为和丈夫陈某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在办理离婚过程中,相关部门在审查结婚手续时发现,结婚证上和陈某结婚的其实并不是张娟本人,而是一名叫张玲的女子,离婚一事受阻。
为了能够顺利办理离婚手续,张娟和陈某商量后,一起找到了张玲,请求其协助办理“离婚手续”。看到那张写着自己名字的结婚证,张玲才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自己竟然已经“被结婚”二十年了。考虑到和张娟有亲戚关系,张玲同意协助他们办理离婚手续。
尽管张玲同意,但婚姻登记部门拒绝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无奈之下,张娟与婚姻登记部门对簿公堂,寻求解决办法。法院一审撤销了结婚证。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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