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一些地方公务机关少数公务员背离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滥用职权的事件时有发生,让人十分忧虑。例如:以牺牲人民群众利益和浪费资源为代价,发展地区经济,以致出现“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等论调;专横跋扈,搞特权耍威风,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热衷于形象工程,弄虚作假,实行地方保护;毫无遮掩地任人唯亲,以致不顾社会舆论对被问责免职的干部短时后即重新任用;不服从司法机关的裁决,对司法活动违法施加行政干预;为了“维稳”,对行使公民权利的群众施以处罚,有的还组织公开示众羞辱人格等等,都是这样的性质。
滥用职权者中固然有纯粹出于卑劣私欲的,但也有确实不懂权力从何而来的基本道理,因为无知所以无畏的。公开质问:“是为党说话还是为老百姓说话”,当众称老百姓“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啊”等事实,都说明政治上糊涂的人不在少数。滥用权力的糊涂认识及愚蠢行为与党面临的新形势不适应,与党承担的新任务不符合,直接破坏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成为社会矛盾多发而且复杂的因素之一。所以反滥用权力与反腐败斗争一样,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反对滥用权力,应该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对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我们党抓住机遇,带领全国人民发展生产力,增强了综合国力,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获得人民的支持与拥护。这个事实,举世瞩目。但有少数公务人员却由此产生盲目乐观情绪,对执政面临挑战的复杂性、严峻性和紧迫性估计不足或视而不见,对执政风险丧失警惕,谨慎用权的意识弱化,以致不时出现愚蠢、低级的错误。对脱离群众的后果不知畏惧,抱持“我有权力我怕谁”的心态,随心所欲滥用权力,表现出强权政治权力至上思维,背离了党的宗旨,损害了人民利益。
因为权为民所赋,所以也就有可能权为民所收,赋和收取决于权为谁所用和所用的质量。一个政党只有取得人民信任,才会获得人民的赋权,成为执政党,失去人民信任必将随之丧失执政机会,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国际上一些曾长期执政的老党、大党,丧失执政地位的前车之鉴,充分印证了规律。既然是规律,对任何政党都起作用。正如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校讲话指出的:“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理论和实践都告诉我们,能否巩固执政地位,归根到底取决于民心的向背选择,谋事在党,成事在民,仅有迫切和坚定的执政愿望是不够的,滥用权力更是缘木求鱼,必须提高执政能力建设水平,创造执政为民的实际效果。
我们党是力量坚强的执政党,但力量不是单纯来自自身,也不是来自强力掌控的各种社会资源,而全部依仗于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一旦离开了人民群众,党的力量就会荡然不存。无视群众作用,盲目认为党有各种资源,力量永远无限强大,所以不怕得罪人民群众,可以以力服人压制群众不满情绪的认知错误,既不符合执政宗旨,也不符合客观规律,更与科学发展观格格不入。这种意识和做法,对党和政府声誉形象的杀伤力极大,必然招致人民群众的反感和抵制。
党的执政成效,不靠自我评价,要接受服务对象即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监督评判。人民群众最喜欢讲究实际也最反感空谈更反对言行不一,他们既听言也会观行,不仅从身边公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宣传中,还会通过公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行为,直接感受和评价党的执政质量。
我们党是人民的一部分,与人民共命运,所以绝不能通过限制甚至剥夺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持执政地位,而应该积极与人民共同努力发展民主,实现和维护民主权利。所以十七大报告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所以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要求:“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漠视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不懂权为民所赋、执政依靠人民支持这个政党学说的常识,以为手中有权就可以长期为所欲为,是僵化的思维;滥用权力,阻碍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限制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是愚蠢的行为。
近些年暴露出来的迷信权力,既不讲民主又不讲法治,侵犯人民群众利益,制造党与人民群众的对立,瓦解自己执政合法性基础的种种僵化思维和愚蠢行为,都会制造社会矛盾,引发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如不纠正,长此以往,社会矛盾和群众不满情绪积累扩大,那么人民群众终会通过行使选择权表达自己的愿望,自我维护利益。
综上,全党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上,一定要坚持人民群众至上,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把执政宗旨高质量地落实到实践中。
(方 工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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