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23日凌晨5时许,一位头戴白色遮阳帽、脸上架着一副太阳镜和大口罩,上身穿着一件白色带领T恤衫的男子,快步来到上海市常德路一家银行ATM机前取款。他分三次从一张农业银行卡内取出了人民币700元后快速地离开。这名神秘的人,就是“8·23”上门抢劫案的罪犯潘宏。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潘宏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现年30岁的潘宏2007年8月来到上海工作,从事瘦身保健设备的营销工作。潘宏在工作中,认识了从江苏来沪做美甲生意的连颖女士。用潘宏的话说,双方交往比较说得来,时间一长两人开始了“姐弟恋”。
2010年8月21日,潘宏从无锡打电话给连颖称,当晚要从无锡赶回上海到连颖住地过夜。当晚,比潘宏年长11岁的连颖下班,与拎着旅行包的潘宏回家,发生了性关系。后连颖向潘宏讨要2000元支付承租房屋的房费,潘宏敷衍了连颖一番,说明天想办法去借钱给她。
2010年8月22日,连颖去上班后,潘宏独自待在连颖租借的房子内,想到连颖不停地纠缠要钱,可他却在经济上很拮据,觉得“这个老女人无情无意”,萌发了索性捆绑抢劫连颖钱款的念头。
潘宏到附近杂货店购买了一卷黑色胶带,作为作案工具。当晚,连颖回家两人再次同居。
次日凌晨4时许,睡梦中的连颖迷迷糊糊说觉得冷,叫潘宏给她盖点被子。这时,潘宏感到时机来临,他趁着给连颖盖被子的机会,从旅行包内悄悄地掏出藏着的黑胶带,把连颖的手脚都捆绑扎紧。他害怕连颖向邻居叫喊,还用黑胶带把连颖的嘴巴也封住。
被捆扎得严严实实的连颖,做梦也想不到这个交往两年多的男友竟然有这么一副狰狞的嘴脸。潘宏从包内摸出事先准备好的一把折叠刀,威胁她说:“我是专门买卖人体器官的,一个肾价值20万元,若你不听话,就把你的肾割下来卖掉。”
潘宏从连颖的背包内劫得510元人民币、价值人民币200元的翡翠挂件一枚、手机两部和数张银行卡,还用折叠刀恐吓连颖说出银行卡的密码。然后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潘宏承认他如此打扮在ATM机上取钱,是怕机前的探头摄下他的真面目。
待潘宏逃离了连颖暂住地后,连颖挣扎着移动身体敲开邻居的家门。邻居证明“该求救女子个不高、身材较胖,身穿一件大红色真丝吊带睡衣,她当时双手被黑色胶带绑住。”
天网恢恢,不到一周的时间,潘宏在上海闵行区的暂住地被警方抓获归案。
(文中人名为化名) 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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