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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依法惩治贪渎等职务犯罪 促依法行政

2011年01月24日 11: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1月24日在京召开。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发言。 中新社记者 任晨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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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月24日电 “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促进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保障国家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今日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作出如上表述。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加强法律监督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曹建明指出,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不仅自身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一要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依法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治安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维护公民依法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要认真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促进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保障国家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特别是要结合办案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以案说法等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促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要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特别是要着力加强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调节民事、经济关系,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律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要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正确处理执行法律与贯彻政策、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等重要关系,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不断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切实解决自身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甚至执法违法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增强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五要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积极适应时代发展和法治进步的要求,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近年来,检察机关紧紧抓住制约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重点,推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措施。

  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积极、依法、慎重、有序地推进改革,认真总结经验,努力为相关立法奠定实践基础,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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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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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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