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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近10万元 陕西城固一镇党委书记获刑6年

2011年01月24日 14:19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陕西)城固县一镇党委书记邹新民(化名)因贪污受贿9.8万元,被城固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经查,邹新民在担任镇党委书记期间,在政府“通达工程”和“通村公路工程”等建设项目中,先后7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8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新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邹新民在案发后能及时退还全部赃款,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对本案证据的收集起到了重要作用,本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因此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6年。(张松 赵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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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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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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