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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卖出的“官帽”理当全部收回

2011年01月25日 16:0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湖北恩施的贪官吴希宁被抓已经有段时间了,而对他行贿获得高升或者官职的几位依然逍遥。不过,年关将近,终于到了算账的时候。最近,湖北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纪委查处了恩施州原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吴希宁受贿案涉及的买官卖官问题,并责成恩施州有关机关对认定有“买官”行为的25名干部给予了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钱江晚报》1月24日)

  虽然批发官帽的“官帽售货郎”吴希宁受到党纪国法的应有严惩,然而,对于买官者的处理却并不“给力”,16名买官者未被免职,依然稳坐官位,最轻的居然只是诫勉谈话。

  虽然权威部门没有统计,但从一些报道来看,在一些买官卖官案件中,“卖出”的官帽很少收回。被称为“白宫书记”的原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区委书记张治安落马后,以行贿方式向张治安买官的官员,并没有受到太大影响。记者调查发现,他们均继续坐在各自官位上行使着职权。另外,安徽省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福建周宁县的“三光书记”林龙飞、黑龙江绥化市的马德,在这些腐败案件中,行贿买官者是很多的,但我们没听到行贿者被依法治罪的消息,也不知道卖出的官帽有没有悉数收回。

  “官帽批发”号称最大的吏治腐败,这一腐败行为屡禁不止,原因何在?上述的报道揭露出了一个重要原因———对买官者处罚过轻,卖出的官帽不“回收”。买官者心中自有一把秤,在其背后有着极高的腐败利益期待,决不会做亏本的买卖。一旦买官成功,便会运用手中的权力疯狂贪污受贿,所收入的将是投入的几十倍甚至是几百倍。然而,与“买官”的高回报相对应的,是“买官”行为的低风险与轻惩罚。在一些腐败案件的查处中,有关部门往往只注重对受贿者的惩罚,对行贿者往往“网开一面”,没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仅处以一些纪律上的处罚。事实上,在法律上行贿与受贿是同样严重破坏公务廉洁制度的违法行为。

  要想遏制“官帽批发”,就必须同时加大对买官者和卖官者的处罚力度,双管齐下,缺一不可。对于卖出的官帽,一经发现不仅要一律“回收”,而且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买官者得不偿失!

  □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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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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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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