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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精神病女致宫外孕 医生欲行不轨力不从心

2011年01月26日 10:33 来源:北方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租房暂住的东北男子与单独外出的女邻居偶遇,明知该女子精神异常,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导致宫外孕后果。附近开小诊所的好色医生乘人之危,欲行不轨未遂。日前,二男子均被本市法院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20多岁的女子小兰(化名)不幸患上精神疾病,经常在家喝酒解闷。去年秋天一个下午,邻居裴某在电梯内与饮酒后的小兰相遇。裴某明知小兰精神不正常,仍将小兰带回其暂住处并发生性关系。随后,小兰来到附近一间私家诊所,找熟识的“医生”赵某要钱买酒喝。赵某在明知小兰系精神病人的情况下,欲与之发生性关系,后因赵某自身生理原因未得逞。

  事后,小兰到医院治病期间诊断出宫外孕。父母得知后报案,警方将裴某、赵某抓获。经司法精神鉴定,小兰在遭受性侵害时无自我防卫能力。

  庭审中,被告人裴某辩称,其不知道小兰患病,是其自愿发生性关系。被告人赵某辩称,小兰主动向其示好,其将小兰推开,双方没有身体接触。

  北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裴某违背妇女意志,与处于精神疾病期的妇女发生性关系,且致被害人宫外孕严重后果,核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从重处罚,并应赔偿被害人手术治疗等合法经济损失。被告人赵某在明知被害人系精神病人的情况下,仍欲与之发生性关系,因其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已构成强奸罪,系未遂;考虑赵某补偿了被害人5万元,被害人家属要求对其从轻处罚,故对赵某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辩护意见与相关法律和法院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被害人要求保留伤残等级鉴定的权利,法院予以支持,对其后续治疗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记者冯琳通讯员于翔刘志敏)

  一审判决被告人裴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赵某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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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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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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