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工人日报:从“实习生多于正式工”看严格执法

2011年01月26日 10:56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工人日报1月24日报道,记者日前从广州市有关部门获悉,广州市劳动执法、市总工会、公安、建委等八个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时发现,广州市萝岗区一家规模较大的世界500强企业子公司,使用实习生1200多名,而该企业的正式员工是1100多名,实习生数量比正式员工还多,远远超过广东省有关法规规定的20%的上限。检查人员还发现,这些实习生在经过短时间的培训后,就立即和正式员工一样进行每个月上百小时的高负荷加班,远远超过《劳动法》规定的36小时的上限。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按照该规定,实习生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该企业大量使用实习生,并且将实习生变相作为正式劳动力使用,违反了有关劳动法律,可谓变相使用黑工。尽管企业和实习生签订了相关协议,但这样的协议规避了劳动法律的规定,而且没有对劳动关系的附随义务作出安排,一旦发生工伤、职业病等意外,实习生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很有可能引发纠纷。

  《劳动合同法》颁行以来,一些用人单位以劳动力成本增加为由,采取种种手段变相规避劳动法律的规定,想方设法降低用工成本。比如,将固定性岗位转变为劳务派遣岗位,采取劳动力外包,规避企业责任;以企业内部规章的名义,出台所谓的“内部劳动管理新方式”,稀释劳动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而上述新闻中大量使用实习生的做法,在一些地区、一些用人单位,其范围正逐步扩大,数量正逐步增多,产生的争议也越来越多。这些做法不仅给劳动者带来了职业风险,而且损害了劳动法律法规的权威,其危害性不容低估。

  这些变相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现象的发生,是一些用人单位的逐利动机使然,这样做可以规避缴纳社会保险,降低用工成本,可以缓解招工难等。但问题远不止于此。关于企业招用实习生,《劳动法》等相关法规有规定,同时,关于招用实习生的数量、比例,广东省也不是没有规定。这些法规,企业会不清楚吗?应该不会。而更多的可能是企业心知肚明,只是没把这些法规当回事。

  因此,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如何严格劳动执法。也就是说,杜绝“实习生多于正式工”等类似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有关部门的严肃执法是必要和必须的。与此同时,还要将劳动法律法规中的一些不完善、模糊的地方尽快加以完善和明确。否则,我们担心,即使今天处理了“实习生多于正式工”行为,明天类似的变相违法违规用工行为依然难以禁绝。 郭振纲

参与互动(0)
【编辑:李季】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