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嫖客与小姐发生口角,店主过来劝阻遭到嫖客殴打最终死亡。日前,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韩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据了解,2010年4月13日22时许,韩某与其朋友王某来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西街的一家旅店嫖娼,期间韩某与一名小姐发生了口角,旅店老板石某上前劝阻被韩某在腹部踢了一脚,石某当场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石某系因主动脉破裂出血致心包填塞而死亡。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因嫖娼与小姐发生了口角,被害人石某身为店主上前劝阻,遭到被告人的殴打,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韩某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承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由于韩某死亡而产生的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共计29235.7元。(记者王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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