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一审宣判张弢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认定张弢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9年,张弢在担任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2万余元。此外,自2005年起,张弢明知岳宁(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已判刑)经营的“白宫”夜总会等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组织,仍长期到“白宫”夜总会娱乐、赌博并入股经营,又通过岳宁对外发放高利贷,纵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弢受贿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张弢身为负有查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还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亦应依法惩处。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张弢简历
张弢,1963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博士后。
1997年7月,张参加“博士生服务团”赴重庆市挂职。
2002年7月,张弢任重庆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
2006年,张弢入选首届“重庆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
是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李忠将)
参与互动(0) | 【编辑:马学玲】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