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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团伙开赌场“出老千”诈骗他人278万元

2011年01月28日 09:54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去年12月31日,江北区法院审理一起涉黑案,一审判决这伙涉黑人员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弹药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在这些罪名中,诈骗罪指的是这伙人靠出老千诈骗他人278万元。俗话说“十赌九诈”,承办该案的法官昨日向记者揭示了这伙人“想输就输,想赢就赢”的秘密。

  出老千

  酒店内赢走别人94.8万

  今年34岁的谭勇,平时在万州社会上游荡,他的爱好与“职业”就是赌博。而在牌桌上,他和他的朋友擅长的就是出老千(打假牌)。

  谭勇知道万州有一个叫刘国清的人也喜欢赌博。2006年底的一天,曾鑫(已判刑)、谭勇共谋通过设局的方式“剁”刘国清一回。两天后,谭勇约刘国清一同到渝中区万豪酒店打牌。刘国清同意后,谭勇开车将刘国清送到万豪酒店。

  在车上,谭勇给曾鑫打电话故意问“你们是不是还在打牌?”曾鑫回答“还在打”。谭勇就带刘国清到事先开好的房间。房间内,七八个人正等着刘国清上钩。

  谭勇等人供述,刘国清进入房间时,设局的人全部在打牌赌博,并作出打牌很认真的样子,以麻痹刘国清。开始,谭勇和刘国清一起打“金花”,没多久便赢了几万元,两人平分。随后,谭勇不再打,由刘国清打。刘国清先赢了二十几万元,但后来就把赢的钱输完了,并在曾鑫处借高利贷。此后在不到两小时的时间里,刘国清借来的84万元全部输光。

  事后,刘国清向曾鑫等人偿还了本金84万元及高利贷10.8万元。

  安遥控

  套走别人183.6万

  手上功夫作假,搞不好就会露出破绽。2007年,这伙人决定利用“先进技术”,通过摄像、遥控等手段来赢钱。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9月,万州人胡芮宁与谭勇共谋过以打假牌的方式骗取当事人陈勇的钱财。胡芮宁出资3万元供谭勇用于诈骗活动。

  随后,谭勇请人在渝北区君顿宾馆房间内安装监控器、遥控设备,准备了经特殊处理的隐形麻将,并安排韩春(另处)记账。

  赌博时,谭勇每次都同时开两个房间,赌博房间内的灯上安装摄像头,隔壁房间内安装遥控设备。当谭勇等人在安装有摄像头的房间赌博时,隔壁房间有人通过摄像头看到他们这间屋的整个情况并遥控骰子,掌控赌局,做到包赢不输。

  2007年10月左右,陈勇在装有摄像头的房间内打牌,一次输掉70万元(记账)。约一周后,谭勇又约陈勇在同一房间打麻将,这次陈勇输了120万元(记账)。最终,陈勇支付给对方183.6万元现金。

  法官释法

  出老千为何追究诈骗罪

  去年12月31日,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决胡芮宁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1万元。其中,他打假牌行为被判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谭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40.3万元。其中,他打假牌的行为被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庭审时,被告辩护律师认为,两人的这项诈骗罪应当判处赌博罪(相比之下,此罪比诈骗罪要轻———记者注)。合议庭法官认为,被告人胡芮宁、曾鑫、谭勇等人事先设计赌局圈套,以打假牌的方式“赢取”陈勇、刘国清的钱财。对陈勇、刘国清而言,胜负已经确定,不具有赌博的偶然性。各被告人主观上从一开始就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诱使他人参加赌博,在赌博中弄虚作假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实质上是在以赌博之名行诈骗之实,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记者 陈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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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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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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