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行窃,吃瓜子喝米酒还用人家的电脑上QQ
另类小偷因犯非法入侵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入室行窃,吃人家的瓜子,喝人家的米酒。这还不算,还用人家的电脑上QQ。近日,来自四川的阿兵,因犯非法入侵住宅罪,被慈溪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他得在监狱里过年了。
2010年9月3日的晚上,阿兵独自来到慈溪龙山,在网吧玩到晚上12点,他开始行动了。
阿兵一直惦记着达蓬村办公室里的那台电脑。
两天前,他爬窗户进入村办公室,用办公室里的那台电脑上了一会QQ,之后从办公室出来,打算过几天再来偷。
过了几天,阿兵爬上村委大楼三楼。由于村委大楼三楼和隔壁居民的楼房是连在一起的,他就爬到人家居民房间里去了。
在人家的二楼,阿兵找到了两包瓜子和一罐米酒。他带着这些东西回到三楼楼顶,凌晨1点,一个人坐在楼顶上开始吃喝。
吃喝一会,他觉得还不过瘾,又下到了二楼,翻箱倒柜找吃的。不过动静太大,把住的人吵醒了。
人家一吼,阿兵立马跪下哀求:“叔叔,你不要报警,我还年轻,不想去坐牢。”边说,还边把偷到的人家的手表、手机还给对方。
房东也是个厚道人,看对方言辞诚恳、年纪轻轻的,就想给他一次机会,让他把名字和电话号码留下后,就放了他。
哪想到,阿兵一出来就直奔村办公室,又从窗户里爬进去,把里面电脑的显示器、主机和零件拆散后放在一个纸箱里搬了出去。
临走,阿兵想到三楼上面还有一包瓜子没有吃完,就又爬上去,把瓜子带走了。
第二天,在村办公室上班的陈小姐发现电脑不见了。她想起自己QQ上,突然多了一个陌生的号码,恍然大悟:电脑肯定就是那个号码的主人偷的,她报了警。
当天下午,警方根据阿兵爱上网的特点,在网吧里把他抓获。
一审问,25岁的阿兵来自四川,是个惯偷,2005年至2006年间共四次被治安处罚;2007年被劳动教养一年;2009年和2010年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和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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