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七岁幼儿出门玩耍迟迟不回家,原来竟是被一名40多岁的男子哄到旅馆里糟蹋了!1月27日,这名曾多次犯罪入狱的男子再次成了监狱的“回头客”——因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他被南宁市良庆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七岁幼儿遇到“坏叔叔”
在家长眼里,7岁的小米和小宁是两个乖巧而懂事的孩子,他们一般只在家附近的公园玩耍,而且会按时回家。可2010年4月3日这天,这两个孩子有点反常——他们中午就出门玩耍,直到下午5时多还没有回家。
家长们急坏了,派人四处寻找,并报了警,但找了几个小时也没有结果。
晚上9时许,小米和小宁终于回到了家里。家长着急地询问他们去了哪里,小宁哭了起来,然后哽咽着将当天的经历告诉了家人。原来,当天小米和小宁在家附近的公园玩耍时,突然一名又黑又凶的男子过来对他们说:“你们踩坏了草地,跟我走。”小米和小宁以为那人是公园的管理员,他们自认理亏,便乖乖地跟着那名男子。该男子带着两人在南宁市东葛路坐上公交车,然后将他们哄骗到大沙田春风路某旅社601号房。
小米和小宁见“管理员叔叔”把自己带到了一个陌生的地方,吓得哭起来。男子怕事情露馅,威胁道:“再哭就将你们剁碎!”孩子们立刻噤若寒蝉。接着,“管理员叔叔”叫小米和小宁脱掉裤子,对小米实施了强奸,对小宁实施了鸡奸。
事后,男子将两个孩子送上公共汽车,并威胁他们回家不许跟家人提起当天的事。小米和小宁不认识回家的路,他们凭着记忆,在东葛路下车后,慢慢地摸回家中。
嫌犯是监狱“常客”
听说两个孩子被坏人糟蹋了,家长们气坏了,立刻报了警。在小米和小宁的带路下,公安人员于案发当晚11时40分许找到大沙田某旅社,在601号房内将“管理员叔叔”抓获归案。
经查,这名男子姓麦,1968年出生。42岁的麦某可谓罪行累累。
警方查明,早在上世纪80年代,麦某就因多次抢劫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第一次作案时,麦某尚未满15周岁。羁押期间,他又无故殴打同监室人员。1986年,他被原崇左县人民法院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被送到劳改农场后,麦某并未好好改造,而是趁机越狱逃跑。再次被抓获后,前罪与后罪并罚,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直到2001年他32岁时才刑满释放。
麦某出狱后仍不思悔改。2007年,他再次因犯盗窃罪被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因坐牢多年,麦某的反侦查能力很强。这次被抓获归案后,他坚持说警方不是当场“抓奸”,两个小孩的话不足为信,拒不认罪。在法庭上,他大呼冤枉,并辩解称自己不认识这两个受害的孩子。当公诉人列举出他一系列的犯罪证据时,他一律回答“不是事实”。
“零口供”难掩罪行
麦某死不开口,果真能逃脱罪行吗?事实证明,他把事情想得太简单了。
案发当日,家长们带两个孩子去医院检查,结果显示两个孩子的下身均有挫伤,这与他们的说法是相吻合的。
警方在调查中,向广西北部湾银行园湖中心支行提取了一段录像。录像显示,案发当天下午3时16分44秒,麦某曾和小米、小宁经过该银行门口,这里是他带着两个孩子去坐公交车的必经之路。庭审中,麦某承认录像中的人像是他本人。
案发地——南宁市大沙田春风路某旅社的值班员李某和苏某则证实,案发当日,麦某曾带着小米和小宁入住该旅社601号房。公安人员还在房内提取到了小宁留在水杯上的指纹。
条条铁证,都和两个孩子陈述的案发经过相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因此,法院没有相信麦某的辩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麦某以胁迫手段,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他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强奸罪;他还以胁迫手段猥亵儿童,其行为又构成了猥亵儿童罪。麦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他刑满释放5年内又故意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1月27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一审判处麦某有期徒刑11年。
(南国早报 记者孙小娟 通讯员方艳红 邓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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