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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安徽怀宁血污染事件:治污务必重治官

2011年01月28日 14:29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月22日,央视综合频道《焦点访谈》栏目以“什么污染了孩子的血”为题,报道了安徽省怀宁县因血污染危害当地儿童身体健康的专题新闻。

  这起事件委实令人触目惊心。孩子们用血的代价写就一个鲜红的答案,治污务必重治官,官员政绩考核要“变脸”。

  官员政绩考核要“变脸”,就是要把环保作为官员政绩考核的硬指标。时下不少官员误读“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片面认为只要把GDP搞上去了就是最大的政绩,不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低投入、高回报、少污染”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患上了经济发展中的急功近利症、杀鸡取卵的短视症、不问青红皂白的招商引资症。如安徽怀宁的这家高污染企业,地方政府本应敬而远之或忍痛割爱,但在招商引资人人头上有指标的刺激下,错把污然企业当财神请进“庙”。从镜头中看到,该企业墙上挂着署有某副县长和环保局某副局长大名的重点保护匾牌,这很是令人费思量。可以想象,如此政府官员重点保护下的企业又有谁敢去监督其排污?如此有人撑腰壮胆的厂家又有什么样的污不敢排?也许怀宁的GDP可能一时上去了,但在GDP上去的背后,付出的却是多少村民的身体健康受到威胁、多少天真烂漫的儿童血铅严重超标的沉重代价。一起起愈演愈烈的污染事件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思考。痛定思痛,治污务必重治官。只有从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上入手,坚持把环保这一绿色政绩当作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硬指标,才有促使官员走出唯GDP是从的希望。

  官员的政绩考核要“变脸”,也要考核官员的法治政绩。诚然,干部考核涉及方方面面,但在笔者看来,既要考核官员的显性政绩,也要考核官员的隐性政绩;既要考核官员的绿色政绩,也要考核官员的法治政绩。考核官员的法治政绩,就是要把法律当尺丈量官员的业绩。既要看政府官员在具体行政行为中是否依法行政,出主意、想办法、做决策是否严格依法进行;同时,也要把诉诸法院的民告官案件作为考核官员法治政绩的依据,对于经法院判定依法撤销的行政行为理当作为官员工作失误的重要依据。安徽血污染事件,可以说是政府官员违法行政惹的祸。根据国家规定,企业用地禁止修建村民用房。但作为负有规划设计之责的地方政府,却硬是置国家的规定于不顾,居然叫村民与高污染的企业“亲密接触”!又如,根据规定,企业的排污井至少要距民居500米以上,而该厂的排污井距村民用房仅百米之遥。试想,倘若当地政府的官员能依法行政,在建厂之后不再近址建房,血污染事件的悲剧就不会发生。

  血污染事件从反面教育我们,治污务必重治官,治官务必在官员政绩考核的机制与制度上着力,促使我们的政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民主决策,科学用权。如此,类似血污染的悲剧才不致重演。

  (陈有根 作者单位: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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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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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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