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波被羁押审查后,惟一能让这名“警界硬汉”潸然落泪的,只有女儿段贝贝(化名),他请求办案人员转达他的心愿:“千万不要责怨她,千错万错是我这个当父亲的错”。
段波之女,堪称父亲的心头之宝。张佩亮给段波干股2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被段波用来给女儿办公司。郝某出资300余万元,在北京购买豪宅,也是为了段波女儿。
2004年8月,段贝贝从国外回来,告诉父亲想在北京办公司做生意,段波最初不同意,他和朋友感慨,以自己的能力,别说在临汾,就是在北京,给女儿解决个公务员,应该不是难事,但段贝贝坚持己见,甚至与父亲冷战,段波最终“缴械”,同意了女儿的决定,并找了几个老板,和段贝贝一起开公司,每人入股1000万元。
襄汾溃坝后,段波将女儿召回临汾,面授机宜,尤其交代,将张佩亮汇到她北京公司的1000万元,按照财务的入账时间,补上借款合同,“有人问起,就说是向张借的。”随后,段贝贝回到北京,召开了股东会,把每位股东投资的1000万元,改成200万元,其余800万元改成公司借款,并与诸位股东补签了15份虚假借款合同。
这样做有何深意呢?
庭审中,段波的供述耐人寻味:段贝贝在北京公司的1000万元,是向张佩亮借款,而非张佩亮给其2000万元干股中的款项,段贝贝自己只投资了300万元。
煤老板郝某为段贝贝在北京购买豪宅,更将段波糊涂的父爱推向了极致。
襄汾溃坝发生后,段波给女儿打电话,让其起草一份与“郝伯伯”的租房协议,并讲了大致“纲领”。段贝贝写好后,回临汾交给了父亲,段波让郝某在这份虚假协议上签了字,又交给女儿保存。这份租房协议时间定在了2008年8月1日,段波专门交代女儿,“提前到“9·8”溃坝事故前”。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段波坚称,郝某的这套住房,是女儿及其妻儿借住的。
但这一系列攻守同盟,均因证据严重不足,所言相互矛盾,被法院一一驳回。
2010年2月8日的庭审中,段贝贝作为证人,为父亲出庭作证,被告席上的段波,不再激昂雄辩,声音变得柔和而低沉。从始到终,他直视前方,不忍回望证人席上低头啜泣的女儿。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说到段波的堕落之路,当庭感慨,“不能不说,段波是个好父亲,对女儿有求必应。但,正是这种过分娇宠,成为段波走向犯罪的导火索。”郭风情 本报记者 刘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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