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往后,举报有功人员有可能获得最高20万元的奖励——这是近日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中规定的。
重奖举报有功者之举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不但有助于调动人们的举报积极性,还能够引导人民群众大胆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举报氛围。鼓励越来越多的知情人拿起举报这柄利剑,向腐败分子开战。但笔者认为,此举如果真的要付诸实践,需要警惕陷入博弈困境。
首先,从反腐的实践来看,举报者中仗义执言者有之,利益驱动者有之,相对人是否配合,取决于制度的完善程度和效率。一旦此举缺乏应有的效率,无疑导致举报人会以“20万元”为目的,以损人利己的方式——如举报人无中生有、借机泄愤等——来实现自身的利益,从而导致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相悖的零和博弈,甚至陷入损人不利己的负和博弈困境。
其次,有关部门重奖举报是鼓励公众行使监督权,但高额奖金能否保障公众的监督权安全有效地行使才是问题的关键。对于证人保护计划,一位美国法官曾评价说:“没有它,很多证人在审判结束后就会永远消失。”也就是说,没有一部系统性地保护举报人的法律,统筹全局,构筑一张结实的保护网,就很难改变“举报者没有好下场”的心态,很难形成正和博弈,所谓的“20万元”重奖也缺乏真正效用,社会之力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最后,重奖公众举报并不能从源头上防止贪腐行为发生。因为举报必须是在贪腐已经发生,而且对社会产生危害后才能采取的行动。况且,一次举报所涉及的贪腐金额大小,通常与举报人距离权力核心的远近有关。从这个角度看,公众举报远不如权力在握的人举报效果好,至少在奖金收益上是这样。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金钱刺激,定会涌现出一大批自愿揭发违法乱纪行为的反腐英雄来。但有关部门怎样保护举报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和及时奖励举报人,举报者如何有分寸地、准确地举报贪官才能避免双方陷入博弈的困境,这才是问题的要害之处。
(阿 志 作者系媒体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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