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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驾校校长“送钱短信”存六疑问 发帖者未露面

2011年02月10日 19:19 来源:西部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网友“鹤城”贴出了两张短信截图的对比照片,证明短信时间与内容的“前后矛盾”
贴文中罗列的送礼人员名单9人,涉及礼金数额超过61000元。(短信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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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盘点“送礼短信”6大疑问 发帖者至今未露面

  农历新年还没过完,几条关于“某驾校给商洛交警队领导的送礼短信”就被炒得火热。针对“送礼短信”的真伪,网友们的观点也迅速分成“信任”、“质疑”和“中立”三个阵营展开讨论。有网友认为:在商洛市纪委和商洛市公安局的调查结果尚未公布之前,围绕在“送礼门”周围的六个疑问是“送礼短信”是否成立的关键。

  疑问一 短信时间与内容“前后矛盾”?

  对于“送礼短信”的真伪之辩,网友“商洛好好”坚持质疑的观点。他在跟帖中分析说,“收件箱中王超在2011年2月1日发信息让此人在最近两天把这事办好,而已发信息中显示,在2011年2月1日却说昨天交代的事我已办好。那么既然在同一天(2011年2月1日)已经办妥并回复了信息,为什么要说昨天交代的事已经办妥呢?所以,据我分析这明显是伪造。”

  网友“鹤城”还贴出了两张短信截图的对比照片,证明短信时间与内容的“前后矛盾”。

  对此说法,持信任观点的网友也给出了成立的解释。网友“xinxiang”分析,“昨天是领导口头交代的,早都安排的事情,当天只是短信督促,即时回复。”网友“打酱油的同行”还给出了另外两种成立的可能性:“1、晚上12点后发的短信,收件人早上收到短信办完事再回复。当然时间显示的是同一天。但经过了一个晚上,人们往往感觉过了一天。2、回复短信笔误。”

  疑问二 腊月29才想起送礼?

  “送礼短信”的时间显示是2011年2月1日,这一天恰好是农历腊月二十九,驾校是否会挑选这样一个临近除夕的时间送礼,也成为网友们争论的另一个焦点。

  网友“超然脱俗”表示,“感觉这个帖子有疑点。其一,发信时间显示为腊月二十九,此时送礼已太晚,这些事情作为老板早应该考虑了;其二,按照惯例,此时单位很多远路人已在家过年,人人送到明显不可能,办事人有点夸张;本人认为炒作可能性大一些!”

  网友“丹江漂流人”持同样的观点,“发送短信内容最后是请假回老家,请假当天是腊月29日,那么就是大年三十回老家。请问大年三十上班干什么,上班看春晚吗?关于最后请假的内容,应该是为了更体现短信的真实性,造假者故意想出来的,为了迷惑大家的眼睛。”

  在采访中,商洛市“乔士达驾校”校长王超向记者证实,驾校在1月28日(腊月二十五)就已经放假。短信中提到的2月1日,除了个别人值班,驾校早已没有职工。即便事情是真的,他也会赶在放假前把事情办好,绝不会选择在临近除夕才送礼,“因为那个时候(商洛市)交警队的人可能也都放假了。找不到人,怎么送礼?”

  商洛交警队李队长也向记者表示,“依据春节值班表,没有值班任务和家远的部分同志在2月1日当天实际上已经在回家的路上了。”

  疑问三 送礼命令为何“舍近求远”?

  网友“丹江漂流人”还对驾校校长王超短信安排送礼的可操作性提出自己的观点。

  “王超怎么会以一个单纯的短信就安排下面的人办事?难道短信会比直接通话说的更清楚,难道王超为了节省一分钟三毛钱的通话费而去选择一毛钱一条的短信。 事成之后为什么办事员还以短信的形式汇报呢并且请假。即使是短信,应该就回复一条‘事已办成’就可以了,何必写的那么详细?”

  商洛市“乔士达驾校”校长王超向记者表示,自己是工人出身,文化程度也不高,所以至今还没有学会用手机发短信。而短信安排送礼的事情纯粹是有人“蓄意捏造”。

  疑问四 发帖者“给力商洛”再未现身?

  到底短信是不是真的?也许只有最初的发帖者“给力商洛”才能说清楚。可是自从2月7日在网上抛出这个引发轩然大波的帖子之后,这位神秘的爆料人就再未现身。有媒体报道说,“论坛版主给其发信,目前还未接到回复。”

  记者登陆论坛发现,网友“给力商洛”的注册时间显示为“2011年1月28日”,级别为“初入江湖”。而他的个人主页也显示,自注册之日起至2011年2月7日,注册成功的前9天,“给力商洛”并没有发表任何一篇贴文(包括回帖),却在2月7日,分别在“群众呼声”和“商洛板块”中连续发表了三篇帖子,而这三篇帖子内容一致,也就是今天引发广泛关注的“短信送礼”事件。

  一个初入论坛的菜鸟级网友,注册后只是反复干了同一件事情,此后便“人间蒸发”“隐匿江湖”,网友“商山郎”就对“给力商洛”发帖的目的性提出质疑,“要么楼主就是想钱想疯了想敲诈人家一下,要么别有用心。为啥只发了两个板块?”

  更多的网友则是希望“给力商洛”能早日站出来,公布真相,让事情早日水落石出。

  疑问五 举报短信截屏“部分掩盖”?

  在“短信送礼”的手机截屏图片中,其中一张收件箱的下面被发帖者用红色掩盖。这也成为持质疑观点网友找出的破绽。

  “为什么要用红色掩盖?我想,应该是这个造假信息的人故意的,大家看,红色部分掩盖的是一条短信。我分析,应该是这条短信是造假还比较有用的或者有重要信息内容的一条短信,不能删除。所以用红色掩盖。”网友“丹江漂流人”分析:如果这个手机是偷来的,那么相信下面这条短信应该和买手机的人没有任何关系,但为什么却要掩盖呢?

  疑问六 手机丢失故事太过离奇?

  网友“给力商洛”在2月7日的帖子中对于手机的来源这样描述:“前几天手机坏了,本打算重买一个,但很凑巧初四的时候我在广场玩,突然有一个很瘦的小伙子问我要不要手机……就这样,我100元买了一个不错的手机”,“却发现了里面的几条短信……内容是进行行贿受贿的内容”。

  对于这样的描述,网友“丹江漂流人”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既然大年三十办事人已经请假回到老家,那么手机怎么在大年三十从他老家丢了之后,大年初四又回到了广场,难道手机会飞?即使是小偷偷的,相信当天就销赃了,不必留到初四,小偷更会删除里面所有的内容,不会暴露自己偷东西的嫌疑。但是从图片里面看到的是,卡依然还在,电话号码也在,并且显示是‘C’网卡收到的信息和发出的信息,就说明了一件事情,这两条信息是伪造的。”

  更有网友指出,从短信截屏看,最后一条短信是没有发出时间的,这不合短信发送的常理。而其中的“3G”和“1X”标志标明,该款手机既支持CDMA2000的3G标准,同样也支持1X的2G标准,所以这应该是一部具有双卡双待功能的大屏幕智能手机。这样一部手机即使是作为“脏机”买进,“100元的价格也未免低估了小偷的智商”。

  律师说法:捏造短信可追究刑责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应天雷律师从两个方面对“送礼短信”做了法律分析。

  “如果短信为真,行贿者也满足了‘个人行贿10000元以上’、‘行贿三人以上’的要件,那么依据《刑法》中385条和383条的规定,是可以按‘个人行贿罪’追究刑责的;而受贿者受贿数目在5000元以上,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短信属于无中生有,经查发帖者有‘恶意发布’的主观故意,那么依据最新的《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中的司法解释,发帖人已经涉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在《民法》中也有关于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的司法解释,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有可能构成诽谤罪而被追究刑责。”

  据记者了解,商洛市“乔士达驾校”校长王超已经正式聘请并委托律师,誓将此事“追究到底”,而“送礼短信”事件也引起商洛市纪委的注意,商洛市公安局的调查组也于昨日对网帖中涉及到的当事人分别谈话、了解情况,最终的调查结果将很快公布。西部网也将对此事继续关注。(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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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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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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