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底,市二中院在城口县人民法院对17年前发生在当地的一起命案作出判决:用石头砸死自己亲生儿子的老父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参与杀人的死者弟弟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父亲为何杀死自己的儿子?法院为何对杀人者轻判?
■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王明辉 赵华
57岁父亲被儿子罚跪
这一命案要追溯到17年前。
住在城口县治平乡新胜村的老寇,有妻子,还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老寇本以为一家5口能和和睦睦地生活在一起。
1994年2月17日,大年初八,家家户户仍沉浸在过年的喜庆当中。当晚,在外吃饭后的老寇小儿子小君和堂兄一起回家。刚走到家门口,又发现35岁的哥哥寇广明将57岁的父亲老寇摁倒在地上罚跪。
17岁的小君上前想把父亲拉起来,气愤地指责哥哥:“你还是不是人啊!你不能再让父亲这样跪着了。”
寇广明气急败坏,和小君扭打在一起。小君甩脱哥哥后,一把拉起父亲就走。
父亲用石头砸死儿子
“你们真是反了!我要拿刀把你们杀了,要把你们斩草除根!”寇广明当即回到自己的房中找凶器。
老寇见势不对,忙将小君和家人带到自己的房中,插上门栓。
寇广明在外用菜刀砸门。小君怕寇广明进屋后伤害家人,便一人出去与寇广明扭打。扭打中,小君抢过寇广明手中的菜刀,顺势朝寇广明的颈部砍了一刀,寇广明当即倒地。
老寇从门缝看到寇广明被砍倒,忙和家人出门查看。寇广明的颈部还在流血,并未死,小君的头部也在流血。老寇大骂寇广明忤逆不孝,从灶屋抱来一块大石头,狠狠地砸在寇广明的头上,寇广明当即死亡。
事后,老寇和小君将寇广明的尸体埋到附近山坡上。之后,家人对外宣称寇广明暴病而亡。
去年初,城口县警方接到报案后,对该案进行调查,5月20日,警方将寇广明的尸骨起获。
5月26日,小君向警方投案自首。老寇和小君如实供述了杀死寇广明的动机和事发经过。
今年1月底,市二中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老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小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他不死全家都不好过”
寇广明毕竟是老寇的亲生儿子,老寇为何会下毒手呢?
老寇在向警方供述时老泪纵横:“我这么做也是迫不得已啊!”
原来,寇广明平时对父母不是打就是骂,经常让他们跪在地上,还要说好话,要他顺心了才能起来。老寇说:“因为害怕他不死,全家都不会好过,才下毒手弄死寇广明的。”寇广明的老母亲也说,寇广明对父母不是打就是骂。
寇广明的女儿小芳也说爸爸该死。小芳说,爸爸心情不好就把爷爷奶奶弄来跪起教训,“我平时只要有一点小事未按爸爸的要求做,就会被爸爸用火钳一顿乱打。”
小君说,“我把他的刀抢过来后,害怕他还会拿其他东西来打家人,于是就向寇广明砍击。”
邻居也证实,寇广明经常打骂父母,他妻子就是被他打跑的,是个恶人,讲打讲杀,大家都怕他,但敢怒不敢言。
法官:死者有重大过错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被害人寇广明在本案中有重大过错,老寇和小君是基于义愤而杀人,二人的故意杀人行为属刑法规定的情节较轻情形,应对二被告人在3年以上10年以下幅度内量刑。小君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小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合各方面考虑,根据二人的作案动机和手段、社会危害性,以及二被告人到案后均认罪、悔罪等具体情节,法院遂从轻作出判决。
人伦惨案
呼唤法律呵护
■阳光
逆子作恶,被老父杀死。反思一下,我觉得还可以将悲剧最小化,让生命权获得最大程度捍卫。
首先,农村基层组织力量要发挥作用。在逆子作恶之始,即以传统道德的、村规民约的、家族宗法的手段与力量加以抵制与校正,最大程度地将家庭暴力抑制,不积压矛盾,更不能任其发展成为社会公害。
其次,对一些僻远落后地区,法律救济渠道要更加细致并及早介入,教会村民如何在法律的呵护与支持下维权。
我们更乐于看到法庭框架下的惩恶扬善,而不是让父子或手足相残。
参与互动(0) | 【编辑:邓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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