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受雇每天为刘某的狗养殖场冲洗狗舍,谁知水枪漏电致其伤残。近日,嘉定法院一审判决狗场主人刘某担责八成,赔偿老王各项损失8.04万元。
2005年8月起,老王入住刘某经营的狗场,每天上班前为其冲洗狗舍,并领取每月200元的报酬。2009年7月,老王发现冲洗狗舍的水枪漏电,便向刘某汇报,经维修后再度使用。3天后,老王向往常一样按时冲洗狗场,突然被电流击昏。原来水枪再一次发生漏电,还将一只成年金毛犬电死。众人忙将老王送医救治,确诊为右股骨外髁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老王认为他与刘某之间形成雇佣关系,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认为,老王接受刘某安排,每天清洗狗舍,工作性质是日常的。老王提供劳务时,并非自备工具,而是由刘某提供的水枪。另外,法院还结合原告受伤后由被告支付医疗费和其他费用等一系列行为,认定二者之间虽然未订立书面的雇佣合同,但构成雇佣法律关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朱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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