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县林业局原局长刘德富,在1996年至2010年1月任职期间,利用玉溪市林业局实施“三湖一海”及珠江护林造林工程之机,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合计194658.58元人民币;采取骗取的手段贪污国家林业专项资金及补助款74650元;滥用职权,将国家林业专项资金套取用于支付接待费和单位上的日常开支,致使国家专项资金998198元遭受重大损失。
日前,江川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德富犯有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等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
利用职权 不但受贿还多次索贿
1998年,玉溪市搞“三湖一海”造林工程时,造林队老板桂某某经刘德富关照后,得到了江川“两湖一库”径流区的部分面山林生态建设工程。在做工程期间,桂某某主动送给刘德富5万元“好处费”和一枚价值200多元的黄金戒指和一块价值1000多元的手表。收受多次贿赂后刘并不满足,又以单位上经费不够为名,向桂某某索要10万元,为应对刘的贪欲,桂某某只好又拿出8万元……
想方设法 套取专项资金近百万
2003年2月,刘德富以其子之名承包荒山,并致使下属将该荒山纳入了珠江防护林工程,叫工头帮植树、冒领补贴。
2005年至2008年期间,因江川县林业局的工作经费不足,刘德富召集单位其他领导开会,提出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植被恢复费来处理接待费,车辆修理费等日常开支。
在刘德富安排下,该单位人员采取找饭店、汽车修理厂、香烟销售商的老板来与江川县林业局签订虚假的供苗合同和虚假的苗木验收意见,并叫这些老板以购买苗款的名义到税务局虚开发票等手段,多次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植被恢复费共计998198元。
庭上辩称 贪污受贿是应得“奖金”
2010年7月5日,刘德富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由江川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
案发后,刘德富退缴了全部赃款。庭审中,刘德富针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事实一一进行辩解,为自己脱罪。他辩称,所收受的现金不属于受贿所得,是因其参与了对方所实施工程的管理,应属奖金;在贪污犯罪方面,自家承包的荒山纳入珠江防护林工程是符合国家政策的,不属贪污;在滥用职权犯罪方面,其套用植被恢复费这一专项资金是由于上级给的资金少,为维持单位的正常工作而经单位集体决定套出来的,而且都是用于单位支出,未给本单位造成损失,不应认定为犯罪。
庭审中刘德富的说法,法院不予采纳。
日前,江川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德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总合刑期17年,决定执行16年。(春城晚报 记者 夏体雷 李继升 通讯员 黄占啊 张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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