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2月15日电(何柳斌)1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布了“江西省限制高消费名单”,宁都县禧丰年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等22个单位、单位法人及个人名列其中,这些“老赖”不得有买房、旅游度假、住星级以上宾馆、打高尔夫球等高消费行为。
记者了解到,目前“老赖”被限制的高消费行为主要有8类: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万磊指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可以向有关消费场所以及国土、银行、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形成社会合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有协助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义务的,法院还可按有关法规对其予以处罚。罚款最高额30万元,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可拘留15日以下。
据介绍,启动限制高消费有2种方式,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根据2010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同时,对违反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将依法给予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万磊介绍,自《规定》施行以来,江西省法院向共41名被执行人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其中涉及个人26人,单位15个,涉案案件29件,执行标的17269万元。在法律的强力威慑下,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底,江西共有5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有2名被执行人受到司法拘留,全省法院因此执结案件7件,执结标的306.7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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