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59岁的谢榕三站上了广州中院的被告席。谢榕三曾是广州市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食品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他被指控在任职期间受贿共计近400万元。
法庭上,公诉机关对谢榕三的受贿史阐述如下:
———1999年至2009年,将“皇上皇”商标免费提供给广州皇上皇饲料厂使用,先后9次收受该厂法定代表人毕某贿送的人民币5万元、港币8万元;
———2002年至2008年间,为江苏某肠衣厂租赁其厂房提供帮助,先后5次收受该厂董事长沈某贿送的人民币21万元;
———2003年至2010年间,为下属茅山肉类联合加工厂厂长郭某职务升迁提供帮助,先后16次收受郭某贿送的人民币12.5万元及一套红木家具;
———2008年至2009年间,为皇上皇肉食分公司经理冯某职务升迁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贿赂135万元;
———2010年,为广州某源汽车维修公司租赁厂房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贿赂100万元……
统计显示,1999年至2010年间,谢榕三担任广州食品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主管全面工作及管理下属企业的职务便利,共收受毕某等人(均另案处理)贿送的人民币388.5万元、港币8万元及一套红木家具。
2010年8月,谢榕三接受纪委调查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2010年8月31日,谢榕三被刑事拘留。据了解,迄今谢榕三已退赃款378.22万元、港币29万余元。
昨日,被告席上的谢榕三对公诉人指控的基本事实供认不讳,但他同时辩称自己从未主动索贿,均是被动接受的钱财。他表示自己从没有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在任职期间还为企业作了很多贡献,其中包括为广州“放心肉”工程出力等。对于受贿款项的去向,谢榕三表示这些钱都没有用来个人消费。谢榕三希望法院能综合考虑其情况予以从轻判决。
案件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鲁钇山、实习生汤宇英
参与互动(0) | 【编辑:邓永胜】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