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贪心盗窃70岁爷爷千里退赃
一位年仅17岁少年一时起了贪念,盗窃原就职公司现金2.5万元后逃回家中。家中70岁的爷爷得知此事后痛心不已,千里迢迢主动来深为孙子退赃。
记者昨日获悉,由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吕甲盗窃一案近日已经有了判决:被告人吕甲获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1000元。
事发:17岁男孩见保险柜起贪念
被告人吕甲从小父亲去世,母亲改嫁他人,只能和年老多病的爷爷、奶奶相依为命。2010年17岁的吕甲跟着表哥来到了深圳,在福田区一个设计行工作。工作辛苦薪水不高,吕甲没多少钱可以攒下来。
一次偶然的机会,吕甲发现设计行二楼阁楼有个保险柜放有不少现金,于是起了贪念。2010年4月23日,吕甲辞去了设计行的工作。2010年4月25日7时许,吕甲来设计行结算完工资后,再次想到了保险柜。23时许,吕甲戴着白色手套来到原公司,用工具撬开了保险柜,窃走保险柜内的现金2万余元。还窃走保险柜旁边的一部天翼手机(价值未能鉴定)以及前台抽屉中的现金600元。
随后,吕甲携带上述赃款赃物回到老家四川省仁寿县,将盗窃的赃款2.5万元全部给了其爷爷吕某某。
追悔:被爷爷责骂喝农药自杀
吕某某得知此事后,非常生气,告诉吕甲这些钱来路不正,不能花,并责骂了吕甲。被爷爷痛骂后,吕甲幡然醒悟,也非常后悔自己的行为,一气之下喝农药自杀,被吕某某及时发现送往医院得救。
而已经70多岁的吕某某则顾不得还躺在医院的孙子,立刻坐长途汽车来到深圳,向公安机关如数退还了吕甲盗窃来的2.5万元。
2010年7月30日,被告人吕甲在家中被民警抓获归案。
判决
本案开庭审理时,被告人吕甲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并表示以后一定重新做人,好好报答爷爷。
由于被告人吕甲犯罪时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且其归案后坦白认罪,有悔罪表现,同时其家属主动代其退还赃款,挽回了被害人的损失,适用缓刑不致产生社会危害性。
故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对被告人吕甲适用缓刑。 (记者王纳 通讯员李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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