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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政府微博,难担信息公开重任

2011年02月17日 15:45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有记者从近日举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局长会议上获悉,广西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半年内均要开通“公安微博”,以加强警务公开,促进警民和谐。正在召开的武汉市“两会”上,亦有政协委员建议,武汉市政府应及时开通微博。

  类似呼吁此起彼伏,目的所在,众所周知,为了促进公共信息公开,为了有利于群体监督展开,为了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但公共信息公开者,虽然也要求时效性,但更重要者,在于要求严谨、准确、全面,以及在严谨、准确、全面基础之上的简洁,并以严谨、准确、全面为生命。所以,我们常常能看见报道中说,在公共信息公开制度化、法律化的国家,一般公民能自由申请查询到的公共信息量,往往就是用印在标准公文纸上计算,可能有半尺高以至几尺高。而微博的生命,却在于时效,在于简洁,不超过140个字,便很难做到严谨、准确、全面。实际上,微博并不太适合作为政府、部门的公共信息发布渠道。一般而言,纵是以微博为政府、部门的信息发布渠道,也只能为补充、辅助渠道,不可能为主渠道。

  也就是说,尽管微博一鸣惊人,风起云涌,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信息传播、舆论监督作用,被如是多人寄予大期望,但作为信息传播的一个平常渠道,微博本身没有什么了不起,且因过度追求简洁,还弊端甚多,真正了不起的,终究是它的作为新生事物,较少受限制,保证了公民有更多参与发声、传播的自由,能保持舆论的原生态。此一点,千万不要搞错了。

  我们说到公共信息公开,就是必须实现公共信息公开真正能制度化、法律化,保证公民的发声、传播自由,监督、表决、选择自由,在此基础上,强化渠道建设,争取实现包括微博渠道在内的全方位公开。反之,如果不能实现公共信息公开的制度化、法律化,政府、部门及领导人物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而公民在各种具体渠道上的自由发声、传播受太多限制,动辄得咎,则纵是开辟了微博渠道,也不过是摆设,与不开辟这个具体渠道相比,在公共信息的公开程度上,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所以,如果竟真的有人认为,公共信息公开之现状不如人意,主要只因为没有选择某种特定渠道,那只能说是一种错判了。 □许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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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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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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