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2月17日电 (记者 艾启平)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对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正厅级)陈昭方受贿案、中共武汉大学党委原常务副书记(正厅级)龙小乐受贿案分别宣判。该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陈昭方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龙小乐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至此,备受社会关注的“陈龙案”尘埃落定。武汉大学17日称,学校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尤其是“陈龙案”发生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新的举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据介绍,2010年,武汉大学集中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专门邀请湖北省纪委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领导作报告,加强以预防职务犯罪为重点的警示教育,先后三次组织党员干部到法庭旁听案件审理,多次组织党员参观反腐倡廉展览,让党员干部树立起思想和行动反腐倡廉的“两道防线”。
武大校方表示,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时,对拟任的干部人选,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先把关,实行“一票否决”,确保干部不“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学校主要领导与新上岗的中层干部亲自进行廉政谈话,学校纪委同新上岗的中层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2010年,学校还对54名考察对象分别进行廉政情况审查。
校方还称,针对招生、采购与招投标、财务管理、基础建设等“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采取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监督等措施,规范权力运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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