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2月17日电(记者 何蒋勇)多台笔记本、数码相机、摄像机、手机、小灵通、CPU、硬盘、内存条、读卡器、录音笔、投影仪,这些东西堆在三个广西小伙的暂住房,使房间看上去像个IT卖场的临时仓库。其实,这些都是盗窃得来的赃物。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案。
赵某、田某、何某三人是广西同一个村的老乡,几年前,年长的赵某曾因盗窃入狱,09年刑满释放后,他又决定重操旧业,于是联系了两个老乡,三人一起瞄上了宁波的各大写字楼,因为他们发现写字楼的安保都做得较差。
从2010年4月至7月,三个人合伙在宁波各大写字楼的多家公司疯狂盗窃,撬门、爬窗是他们的拿手好戏,进了办公室,桌上价值最高的笔记本电脑自然是他们盗窃的首选,抽屉里的手机、数码相机、移动硬盘自然也收入囊中,台式电脑太大不好搬,就把价值最高的CPU、内存条、硬盘拆下来拿走。当然,如果看到有现金、购物卡,自然没理由放过,甚至连香烟也一道拿走。就这样,三个月时间他们疯狂作案十二起,有些写字楼他们还做起了“回头客”,接二连三地“光顾”。单单是笔记本电脑就偷了近20台,而盗劫价值总额则高达数十万元。
这些偷来的笔记本、电脑配件等数码产品,他们自己当然不用,而是大部分卖给了一个宁波北仑的小伙童某。
最终,已是累犯的赵某因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被海曙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五万元。他的两个老乡田某和何某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和七年,并分别处罚金三万。至于收赃的童某,则被海曙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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