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在世纪金源燕莎购物中心购物后,在停车场被一名手持仿真枪的男子抢劫,她的路虎越野车、两部手机和现金等价值134万余元的财物统统被劫走。昨天上午,抢车男子闫某因涉嫌抢劫在海淀法院受审,并当庭向李女士表示歉意。
26岁的闫某,高中文化,2003年和2006年曾因盗窃被判处拘役和劳动教养,2007年他又因非法携带枪支被行政拘留5天。检方指控,去年8月18日下午,闫某携带无杀伤力的仿真气手枪和管制刀具,在海淀区世纪金源燕莎购物中心东侧停车场内伺机抢劫。当看见李女士手提购物袋靠在一辆路虎越野车旁时,他觉得李女士肯定是有钱人,便凑上前准备动手。趁李女士上车后还没关门之机,闫某突然打开路虎车右后侧车门钻入车内,用仿真枪威吓,并掐住、摁压李女士脖子暴力抢劫。他成功劫走李女士的路虎车、两部手机、一件皮衣,名牌背包以及现金和银行卡等财物,据了解,被劫款物总价值达到134万余元,其中路虎车价值130万元。
案发次日下午,警方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嫌疑人闫某的位置,发现他正在顺义区一条河边看别人钓鱼,遂当场将其抓获。经鉴定,作案用的仿真枪为气手枪,可以正常击发,但无杀伤力。
公诉人认为,虽然闫某作案所用的气手枪不具有杀伤力,不属于《枪支管理法》内“枪支”的定义,也就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持枪抢劫”,但他抢劫的金额高达130多万,远远超过了抢劫罪“金额巨大”的标准。
对于检方指控,闫某表示认罪。他说,由于此前女友要跟自己分手,他在案发当天约了女友,带着仿真枪和刀具是想吓唬女友用的,“我想如果我们分手了,我就去做坏事”。他在世纪金源燕莎购物中心附近等女友时,发现自己身上没钱了,便想就近抢点钱。因为他上车后李女士叫得很大声,并且激烈反抗,他才把她摁到车座上并掐其脖子,“我就是想跟被害人说对不起。”
闫某说,他把抢来的手机给了表弟一部,并让表弟帮他买个新手机号,再去他家帮忙盯着,如果有人找就给他打电话。从抢完车后他就一直没敢睡觉,因为怕被警察抓不敢在家待着,就开着车在顺义、通州、怀柔等郊区瞎转悠,直到被警方抓获归案,而他抢劫来的现金,大部分都用来给路虎车加了油。(记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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