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的向林与妻子刘丽复婚不久,刘丽离家出走。为了找到妻子,向林以手中有“性爱录像”相要挟,要求妻子的前男友———某中学校长邓明交出刘丽。邓明被迫拿出5万元后,他昔日的学生、向的女儿又来伸手。最终,这对父女落网。
日前,市一中院终审裁定父女俩犯敲诈勒索罪。
他,是失踪者的前男友
今年52岁的向林,出生于江北区江建村,无业。他与刘丽结婚多年,有一个女儿叫晓莉,今年17岁。2008年8月22日,向林与妻子离婚,一周后复婚。复婚不久,刘丽不辞而别。父女俩到处寻找,未果。
法官介绍,经打听,向林得知刘丽在离婚期间,与主城某中学校长邓明交往甚密。于是他猜测,妻子可能找邓明去了。
2009年11月10日,向林来到邓明所在学校,要他交出刘丽。
邓明说,刘丽确实曾经是自己的女友。他是离了婚的,看到刘丽有离婚证,才跟她交往。自从听说刘丽复婚后,他再没有和她联系。
他,是失踪者的丈夫
对于邓明的解释,向林不信。他宣称,自己手中有邓明与刘丽的“性爱录像”,如果邓明不交出刘丽,他将把录像放给教委领导看。
邓明只好答应帮忙找人。
两天后,向林来到学校,但邓明说没有找到刘丽。于是,向林叫邓明拿钱交换“性爱录像”,否则后果严重。
2009年11月20日,向林带着一部无法正常使用的摄像机来到邓明办公室,拿到5万元后,交给邓明摄像机。邓明迫切想看看里面到底有什么内容,哪知机器无法打开。向林称,摄像机没电了,需要充电,他拿回去充了电,改天再送回来。
就这样,摄像机重新回到向林手中。
她,是失踪者的女儿
法官介绍,当时邓明以为给了钱,事情就摆平了。但事隔不久,从学校毕业的一位女生找来了———她不是别人,正是向林17岁的女儿晓莉。
这位昔日的学生,对校长一点不手软,她仍叫邓明交人,否则拿钱了事。2009年12月9日,邓明又付给晓莉2万元。
由于向林始终没有交出摄像机,邓明也始终没看到“性爱录像”,感觉被敲诈的他报案。
父女,出车祸时被抓
警方没有找到这对父女的下落,于是开始网上追逃。
一个月后,这对父女坐车时出了车祸,交巡警调查身份时,发现他们是警方的追逃对象,便将二人捉获。
接受调查时,邓明表示自己确实和刘丽有过交往,也有过男女关系,但当时双方都是离了婚的。至于刘丽复婚后的去向,他确实不知情。
录像,原是子虚乌有
向林交待,自己手里根本没有所谓的“性爱录像”,那是吓人的;晓莉称,自己去找邓明要钱,是受了父亲的指使。
向林称,邓明的钱被他拿去看病了。而晓莉说,他们拿这笔钱去买了一辆车。事后,晓莉的亲戚帮忙退给邓明1万元。
江北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向林有期徒刑四年,并责令他赔偿中学校长邓明6万元,晓莉是未成年人,且是受了父亲指使,被判刑9个月。向林上诉。
市一中院日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涉及隐私,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 陈国栋 通讯员 曹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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