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武汉大学原党委常务副书记、副校长龙小乐涉嫌受贿一案一审宣判,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龙小乐有期徒刑10年。
龙小乐平时低调,为人谦和,处事严谨,写反腐日记给别人看,获取了诸多信任与荣誉,是同事眼中的“清正廉洁派”;龙小乐收受贿赂,拒不认罪,全盘翻供,诬陷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藐视法庭,打出“V”字形手势为自己造势。
这位曾经拥有着“优秀党务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等荣誉称号的学校领导人,其涉罪轨迹给人们留下了诸多思考。
开始先认罪随后翻供
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证据说明,龙小乐到案第一天就主动交代,2000年底收受武汉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巴某10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这也是检方经过周密调查后指控他的第一笔受贿款。后来,龙小乐又陆续交代收受巴某贿赂31万元的犯罪事实,还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其他行贿人财物的问题。
在侦查讯问期间,龙小乐未提出什么特别异议。在办案人员印象中,他问得最多的问题是“像我这样的情况,会判多少年”?
然而,在庭审中,龙小乐一反常态,辩称11笔受贿全都不是事实,均是自己在神志模糊状态下作出的交代,他指责检察人员刑讯逼供,声称其半个脚趾甲被办案人员踢翻裂,大量出血,导致袜子粘连无法脱下,而他自己当时浑然不觉,数天后才发现。在庭审结束被带离现场时,他甚至当庭打出那个后来引起轩然大波的、代表胜利含义的“V”字形手势。
据知情人士透露,办案人员对龙小乐如此激烈地翻供感到“很意外,很震惊”。据他们分析,龙小乐之所以会全盘翻供,是因为翻供对他来说没有任何成本,翻案成功则可以逃脱法律的惩罚,翻案不成功也不会带来什么损失,其“先认罪、后翻供”行为,暴露出他希冀利用某些法律漏洞以逃避法律制裁的企图。
参与互动(0) | 【编辑:邓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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